元朗襲擊事件:七被告遭判囚3年半至7年
2021年7月22日(德國之聲中文網) 香港元朗襲擊事件屆滿兩周年隔日,7名被告22日被香港法院裁定參與暴動罪及有意圖傷害他人罪名成立,各被判囚3年半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香港媒體報導稱,這是香港本地法院首次就「721」事件判刑,法官葉佐文在判刑時表示,各名被告案發時濫用國旗,一邊搖旗吶喊一邊打人,自行執法,警方淪為配角。他認為在法治社會無的放矢動用私刑已引起市民恐慌,必須判以具阻嚇性刑罰。
葉佐文直斥部分被告行為喪失理智,屬無差別襲擊,7年亦是區域法院的最高刑期,當時有旁聽人聽聞判決不滿,離庭時破口大罵,有人甚至大喊「狗法官」。
《香港01》稱,案中原有8名被告,只有王志榮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商業電台》指出,刑期最重的是4項暴動及傷人罪成的鄧懷琛,法官指鄧懷琛在天橋位置指揮白衣人打人,罪加一等,是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擊,總刑期7年。法官又稱,被告黃英傑未有目擊民主黨前副主席林卓廷在車站內的言論,一到場就指罵,是有預謀到場偏坦白衣人,判他入獄3年6個月。
其餘被告,蔡立基判囚6年丶吳偉南被判囚4年丶鄧英斌判監3年9個月;開審前已認罪的林觀良及林啟明,扣減刑期後各被判入獄4年8個月。案中唯一脫罪的是首被告王志榮,香港律政司已就裁決提出上訴。
批評法官
《商業電台》報導,有群元朗居民在開庭前,到庭外聲援被告,分別拉起寫有「沉冤待雪」,以及「保衛家園何罪」等白布條高呼「元朗冤案」。他們聽到判決後,在庭內批評法官司法不公,也有人爆粗口。
《香港01》稱,區域法院外有人以揚聲器大鬧判決並稱冤枉,現場一度發生衝突,被警方阻止。法院外,有警察駐守,曾一度警告白衣人士可能違犯限聚令。
兩年前的元朗襲擊事件
2019年7月21日,大批「反送中」示威者至元朗集會遊行,期間曾與當地居民發生衝突。該事件起初被認定是「白衣人對市民無差別襲擊」,隨著香港監警會2020年後的調查,逐步演變成為「黑白衣人衝突」。
當時遭逮捕的61名白衣人中,只有8人遭起訴,7人定罪。同一時間,遇襲者也有至少16人被捕,包含當時被打傷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警方稱他參與襲擊,事件定性也被逐步導向成由示威者引起的紛爭。
「721」事件發生後,有穿白衣的襲擊者向媒體聲稱,他們是要保衛家園,且是先受到穿黑衣示威者襲擊,才作出反擊。《香港01》報導,香港特首林鄭月娥20日被記者問到,會否拿出應對七一刺警案的強硬態度,譴責美化暴力的言論。她說:「對任何美化和認同暴力的言論都感到憤怒。」她強調會譴責這類行為,也指姑息暴力的言論,會對年輕人造成負面影響。
(法新社丶商業電台丶香港0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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