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何種情況下,僱主能禁止女員工上班包頭巾?
2017年3月14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在私人企業,可以禁止員工們上班戴頭巾--如果僱主有正當理由,並且如果所有帶意識形態特徵的配飾原則上都被禁止的話。這是位於盧森堡的歐洲法院周二(3月14日)作出的判決。
目前在德國,上班原則上是可以包頭巾的。未來在相關案例中,德國法院要依照歐洲法院的標準來判決。
事情起因之一是之前發生在比利時的一起案例:一名安保公司的前台小姐因為宣佈她未來要在工作時間佩戴頭巾而被解僱,而她已經在這家公司工作了三年。這家公司表示,她違反了公司的內部規定--不許佩戴看得見的、帶有政治、哲學、宗教特徵的標識。
可以禁止,不能歧視
歐洲法院的法官表示,在上述比利時的案例中,禁止佩戴頭巾並不體現出直接的歧視。雖然有可能帶有"間接歧視"的意味,但是也可以用願意傳遞給顧客該公司在意識形態上中立的態度來解釋。
比起比利時的案例,法國的案例則更加模糊。一名法國女性在該公司接到顧客投訴她上班包頭巾後,丟掉了她軟體設計師的工作。法官稱,這裡對於佩戴頭巾是否違反公司條例等問題並不清晰。
讚揚和批評
對於歐洲法院的判決,德國各界看法不一。來自基社盟(CSU)、在歐洲議會擔任"歐洲人民黨"議會黨團主席的韋伯(Manfred Weber )表示,在歐洲就應該以歐洲價值為准。"因此,允許僱主在一定情況下禁止上班佩戴頭巾,這很重要。"
德國聯邦反歧視工作組的負責人盧德斯(Christine Lüders)則批評了該判決,稱這可能加劇那些包頭巾的穆斯林婦女未來找工作的難度。她說,僱主應該仔細考慮,"是否要通過禁止頭巾來限制自己在人事方面的選擇","他們可能會因此將一些有能力的人排除在外"。
王凡/文木(德新社/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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