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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力軍政治團伙」 案:傅政華一審被判死緩

2022年9月22日

中國原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受賄和徇私枉法一案一審宣判。傅政華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改為無期後不得減刑。至此,"孫力軍政治團伙案"受審者中,多數已獲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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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政華在長春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宣判
傅政華在長春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宣判圖片來源: CCTV/AP/picture alliance

(德國之聲中文網)本周四(9月22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受賄、徇私枉法一案。

法院對被告人傅政華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同時被告還因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但不再另外執行;傅政華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將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判決稱,2005年至2021年,傅政華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及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7億余元。2014年至2015年,傅政華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其弟弟傅衛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致傅衛華長期未被追訴。

「政治野心極度膨脹」

67歲的傅政華曾任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司法部部長和黨組副書記,曾被中國媒體稱作"老公安"。在擔任公安部副部長任內,他曾負責調查周永康案。2021年10月,傅政華"落馬",開始接受中紀委調查;今年3月因"嚴重違法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4月被正式逮捕

傅政華被"雙開"時,中紀委當時的通報措辭極為嚴厲。除了"貪婪腐化,大搞權錢交易"、"執法犯法" 等指控,還有一系列道德品行劣跡和政治罪名,包括 "從未真正忠誠於黨和人民,徹底喪失黨性原則";"政治野心極度膨脹,政治品行極為卑劣";" 欺瞞中央,危害黨的集中統一,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他還被指"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為達到個人政治目的不擇手段"。

原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資料圖片)還在等待判決
原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資料圖片)還在等待判決圖片來源: Chinatopix /AP/picture alliance

今年7月,檢察機關以受賄和徇私枉法罪,對其提起公訴。當時原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剛剛出庭受審。孫力軍被控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枝三項罪名。作為「孫力軍政治團伙」的重要人物,孫、傅兩人被治罪,被視為習近平清除黨內異己的步驟。

政治「落馬」 經濟治罪

"孫力軍政治團伙案"被視為中共19大以來最重大的案件,共涉及中央和省一級政法系統的6名高官。目前其中4人已經被判刑,除傅政華外,上海市公安局前局長龔道安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重慶市公安局前局長鄧恢林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山西省前公安廳長劉新雲因受賄、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上述官員一開始在接受紀律調查時,往往被冠以嚴重的政治罪名,但在司法程序中,控罪和判決主要基於貪腐、受賄等經濟犯罪事實。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陳述稱,鑑於傅政華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尚能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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