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的避難權到底有沒有限?
2015年10月7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德國《基本法》第16a條第一款言簡意賅地規定:"受政治迫害的人員享有避難權。"《基本法》裡並沒有提到避難權的上限,也沒有說避難權有可商量的餘地。漢堡大學法學與哲學教授梅爾克(Reinhard Merkel)指出,世界上只有少數幾個國家真正認可避難權屬於基本人權,德國就是其中之一。
梅爾克說,國際法並沒有就避難權作出明確規定。而德國的避難權之所以這樣規定,則可以從歷史中找到原因:二戰期間以及戰後初期,大量民眾流離失所、四處逃難,彼時的聯邦德國也因此頒布了也許是全球最為慷慨的避難法。在1993年該法修訂之前,避難權一直被認作是沒有限制的。
如果申請政治避難的人數相對較少的話,德國社會以及政界對避難權都不會有什麼意見。但是到了90年代初期,前南戰爭爆發,數十萬難民突然湧入德國。難民收容站還受到了襲擊,造成了人員傷亡。1992年初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3/4的德國人認為必須減少避難申請者的數量。
把鄰國當作緩沖區
德國政界為此展開了激烈爭執。最終,當時執政的聯盟黨、自民黨與在野的社民黨達成一致,決定收緊政治避難權的適用範圍。這其中,最為重要的變化就是:自1993年起,凡是通過安全的第三國再進入德國的人,都不再有權申請避難。而德國所有的9個鄰國都是安全國家;通過鄰國的緩沖,德國也因此得以對難民"絕緣"。1993年後,德國的避難申請數量逐年減少。2007年,全年的避難申請數量不到2萬。
而現在,2萬難民湧入德國,不過是兩三天內的事。當局既不知道究竟有多少難民正在湧入德國,也不知道這些難民的具體來源。舊有的法規失效,而其原因則是部分其他歐盟國家無視歐盟規定,讓難民在沒有登記的情況下直接過境。因此,德國失去了所謂的"難民緩沖區"。雖然按照法律,德國此時有權將這些難民送回其他歐盟國家,但是基於政治以及人道考量,德國並沒有這麼做。
面對日益洶湧的難民潮,德國政府在今年9月中旬決定在德國奧地利邊境重新實施臨時邊境檢查。但這並不意味著德國邊境就此向難民關閉,他們依舊可以進入德國。9月底,德國修改難民法規,又有多個巴爾干國家被列入"安全國家名單",這意味著這些國家的公民將很難在德國申請避難。然而,這一措施也依然沒能阻擋洶湧的難民潮。
德國政府不對避難權利設定上限,這種做法還能堅持多久?一些基社盟政客希望能夠進一步限制避難權利,或者至少能夠限制避難者的家屬進入德國。從法律角度而言,這種做法很成問題。但是,即便法律不能對政治難民或者戰爭難民的數量設定上限,收容站的實際收容能力卻是有限的,同樣有限的還有財政資金。
訴諸全民公決?
法學教授梅爾克指出,確定難民數量的上限,將是政界的一個艱巨任務。"並不是說超過這個上限絕對不可行,而是說超過這個上限即不合情理。"
但是這個上限究竟在哪裡?社會各界目前正因此而爭論不休。包括總理梅克爾在內的許多人都認為,這個上限還遠未達到;但也有人認為,這個上限早已被突破。
梅爾克教授還指出,"合理上限"不僅僅侷限於財政、收容能力等實際操作層面,還應包括文化層面。他認為,如果過於洶湧的移民潮威脅到了當地既有的文化以及生活方式,那捍衛這種文化、生活方式以及價值理念原則就必須是政治社會的基本權利。不過,反對這一觀點的人則認為,德國的文化一直在變化,德國既沒有權利、也沒有能力去阻止這種文化的變遷。
難民問題是否應當訴諸全民公決?梅爾克教授認為,這一時刻也許很快就會到來,"要麼是以重新大選的形式,要麼就是全民公決的形式。"他指出,否則,民眾中的不滿情緒會積聚,可能會在下次大選時以破壞性的形式釋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