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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深圳檢方提訴 家屬不信任官派律師

2020年12月17日

何時審訊丶家屬能否到庭旁聽仍是未知之數,當局安排「官派律師」也恐令當事人無法獲得公平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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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kong Protest Demokratiebewegung
香港民運人士梁國雄(左)和黃浩銘12月10日手持標語牌,要求釋放被中國當局扣留的12名港人。圖片來源: Kin Cheung/AP Photo/picture alliance

政治壓力下香港人的集體創傷

(德國之聲中文網)12名香港青年今年8月涉潛逃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扣押在深圳近4個月後,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署周三(12月16日)通報,正式起訴其中10名成年當事人。

根據通報,檢察署以被告鄧棨然丶喬映瑜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鄭子豪丶嚴文謙丶張銘裕丶張俊富丶黃偉然丶李子賢丶李宇軒丶郭子麟等8人涉嫌「偷越邊境罪」,向法院提公訴。對另外兩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即17歲廖子文及16歲黃臨福,檢察署稱將擇日舉行不公開聽證,並依法作決定。

家屬提出四大訴求

12港人關注組同日發表聲明,向深圳當局提出四大訴求:1. 向家屬提供起訴書;2. 由家屬委託律師面見及代表12港人,並參與辯護過程;3. 要求法院公開審訊;4. 要求提早通知家屬審訊日期,並在毋須隔離14天的情況下讓家屬入境深圳到庭旁聽。

聲明表示,當局一直以被告已自行委託律師為由,拒絕家屬委託律師的會面及辯護要求,唯家屬無法相信由當局指定的「官派律師」會以當事人利益為首要,深恐他們會唯官方之命是從,作出不利於12港人的辯護。

黃偉然母親對《明報》說,自己從新聞得悉兒子被起訴後,馬上致電官派律師但不得要領。她希望兒子獲公平審訊,可由屬意的律師辯護,又表示「我真的很想念兒子,很想上去見他一面」。

London | Hongkong Solidaritätskundgebung 12 Inhaftierte
英國倫敦民眾10月24日舉辦集會,聲援12名被關押在中國的港人及其家屬,並要求北京立即釋放這12人。圖片來源: Cyrus Chan/DW

家屬接獲「家書」要求代認罪

數月來,12港人的家屬及代表律師均無法接觸當事人,深圳當局稱被拘留者已委託「官派律師」。其後多名自稱「代表律師」開始聯絡家屬,表示已探訪當事人,但家屬指他們言辭閃縮,連名字也拒絕提供。

11月底,7人的家屬突然接獲「親筆信」,均稱生活很好丶著家人毋須擔心,但內容和格式大同小異,信中更出現簡體字及內地用詞,引起外界質疑。至12月初,再有家屬收到「家書」或自稱律師的來電,要求他們代為承認被扣子女在港的控罪。

12名香港青年都是「反送中」支持者,在港所涉罪名包括暴動罪丶藏有武器等,其中「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

12人今年8月23日乘坐快艇前往台灣,在香港東南方水域被廣東海警截獲並押到深圳。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署其後通報,姓鄧及姓喬2人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被捕,另外10人涉嫌偷越邊境罪被捕。

根據內地刑法,偷越邊境罪情節嚴重的可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可判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節嚴重,刑期可由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政治壓力下香港人的集體創傷

李澄欣/鄒宗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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