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P因漏油事故面臨巨額罰款
2012年11月17日(德國之聲中文網)英國石油公司BP必須為2010年墨西哥灣漏油事故支付45億美元的罰款。在BP與美國當局達成和解前,外界預測的罰款金額更高。綠色和平組織研究室主任戴維斯(Kert Davies)表示:"45億美元是個誤算,這只是這間公司每年用以探勘石油的部分支出。"他認為應該向BP收取更高額的罰款,使其記取教訓。
美國密西根大學法學系的環境法專家烏爾曼(David M. Uhlmann)則認為,45億美元的罰款金額"可觀",應能達到威懾作用。畢竟在美國歷史上,這筆罰款比起其他同類型案件高出了三倍。但烏爾曼也表示,此金額只達到可接受範圍的最低標準。
以人命換來的利益
讓烏爾曼感到驚訝的是,BP被允許以5年的時間還清罰款,但這間企業根本沒有還款的困難:2011年BP的盈利高達250億美元。
2010年4月發生在墨西哥灣的外海鑽井平台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事發後數月鑽井平台漏油不止,估計共有7.8億升原油傾入海中。
事實上,不只BP公司遭到判決,還有3名BP員工被起訴。戴維斯認為這樣的指控是合理的:"因為這是人為的錯誤和疏失。他們希望盡快完成項目以提升利潤,並以最快的速度鑽油然後繼續工程。這是以人命和環境為代價換來的利潤。"
被告席上的是罪魁禍首?
兩名BP公司鑽井平台的高層負責人羅伯特‧卡魯扎(Robert Kaluza)和唐納‧維德林(Donald Vidrine)被控犯有疏忽殺人罪。他們可能因為每名遇難者遭判處最高刑罰十年監禁。法學家烏爾曼一方面認為起訴相關人員非常重要,但另一方面他也質疑,鑽井平台負責人卡魯扎和維德林是否真的應該站上被告席。"這是一種橫行的企業文化。"鑽井平台負責人肯定不是此種企業文化的罪魁禍首。
烏爾曼表示,對於這起漏油災難,人們不應該只看這一次性的失誤。"在事故發生前的幾個星期和幾個月裡,鑽井平台本身就有許多問題。哈利伯頓公司(Halliburton)使用了劣質水泥封堵油井,而由瑞士"越洋鑽探公司"(Transocean)營運的鑽井平台有許多安全漏洞,油井防護設施無法生效,不能將一切責任推卸給鑽井平台的負責人。"
違法《清潔水法》
而針對BP公司經理大衛‧雷尼(David Rainey)的指控則有所不同。他在國會聽證時所陳述的漏油量低於實際數字。BP公司承認隱瞞了文件,並且向國會作出不實陳述。這對於進一步的訴訟程序十分重要。根據美國《清潔水法》,BP將依據洩漏油量被處以罰款,預計金額可能遠高於45億美元。
BP所面臨的法律訴訟是否會影響該企業在美國境內的鑽井工作?戴維斯指出,原本曾有聲音呼籲中止向BP頒發相關許可。但目前的協議只是加強了對BP資產的監管,在戴維斯看來,這或多或少意味著"照常營業"。法學家烏爾曼表示:"在美國,大型企業不會被長期剝奪獲得許可證或與簽訂政府合約的機會。"一旦停止違法行為後,他們便可再次獲得許可證。
多項民間訴訟未決
對於許多正在進行的民間訴訟而言,BP公司承認犯下錯誤將成為在法庭上指控該公司的依據。但烏爾曼教授表示:"BP承認的錯誤其實並不多,該公司只承認在爆炸發生前不久錯誤解讀了壓力數值,僅此而已。"因此,這對訴訟能起到多大的幫助仍是個未知數。
律師加朗特(Scott Galante)也不認為這會對民事訴訟和賠償帶來直接的影響。加朗特代表新奧爾良因為油田事故受害的客戶,其中包括海鮮餐廳和旅遊企業。他表示,他的客戶所求償的金額只佔BP公司為此次漏油事故所付出的金額的一小部分。違反《清潔水法》的罰款以及民間訴訟的總賠償金未來可能高達數百億美元。"如果這樣的金額都不足以威懾企業,使其做出改變,那麼就沒有任何一筆賠償能夠達到這個目的。"
作者:Christina Bergmann 編譯:張筠青
責編: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