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中國代表助陣 美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2018年6月15日(德國之聲中文網) 美國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法院裁定,支持原判決,中國維生素 (維他命)C製造商違反美國《反托拉斯法》,應支付1.5億美元賠償金。
美國司法部發言人表示,政府對此決定感到滿意。
最高法院法官以9比0一致通過裁定,還說下級法院對中國政府維護中企的解釋過於順從。
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在判決書中寫道,「美國法院理應尊重外國政府對該國法律提出的解釋,但是並不代表必須因外國政府的言論而對案件造成明顯影響」。
這個「價格操縱案件」要追溯回2005年。
德州動物科學用品公司(Animal Science Products, Inc.)和新澤西州拉尼斯科公司(Ranis Co Inc)控告河北維爾康製藥公司、華北製藥集團和其他中國維生素C製造商合謀操縱在美國的定價,指控其違反美國《反托拉斯法》(反壟斷法),損害美國公司權益。
中國公司出面否認,並表示他們是按照中國對出口定價的監管規定。
2013年,中國公司一審敗訴,判賠1.5億美元。中國商務部向美國法院遞交「法庭之友」信函,說明中國企業符合中國出口管理制度,要求審判法院駁回指控。
2016年,美國紐約第二巡迴上訴法院二審採納中國商務部說明,撤銷一審判決。中國對此表示歡迎,並「堅定支持遵紀守法的中國企業採取合法手段積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路透社報導,2018年4月案件來到最高法院時,法官要求美國和中國政府律師出庭說明。然而中國政府並不是涉案當事單位,最高法院法官這個作法引起關注,因為過去只有美國司法部有特權這麼做。
代表中國的律師菲利普司( Carter Phillips)對最新判決表達失望,並說當案件送回下級法院時,他會表明中國公司只不過是遵守中國法律的要求。
代表美國公司的律師戈特利布(Michael Gottlieb)說,會繼續堅決反對價格操縱。
他強調,「最高法院的決定將促進自由開放的市場,同時保護美國法院的獨立性。」
夏立民/羅法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