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欲為電影立法
2011年12月15日廣告
中國國務院法制辦12月15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電影不得包含13種內容,包括違反憲法、危害國家統一、洩露國家機密、煽動民族仇恨、破壞民族團結、歪曲民族歷史、宣揚宗教狂熱損害、破壞社會穩定等。但其中並沒有對這些概唸作定義。
據報導,該意見稿中還對未經許可擅自在境外參展的電影做出嚴厲的處罰規定,可處以所得20倍的罰款。2006年,導演婁燁的電影《頤和園》就因違規參賽而被禁映,婁燁本人也被禁止拍片五年。這部電影觸及1989年六四事件,此前兩次送審,卻被拒絕審查。
此外,該徵求意見稿中還規定,境外組織或個人不得在境內獨立從事電影攝制業務,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與境內企業合作拍攝。
這一《電影產業促進法》中也作出一系列其它規定,如電影前的廣告不得過長,電影院須安裝電腦售票系統以防止票房弄虛作假,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電影,不再要求從事電影攝制業務的企業"有符合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認定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
有分析認為,相關提議是政府對文化產業全面加緊控制的一部分。
近期,中國電視娛樂節目受到整肅。上月底,中國國家領導人要求文藝工作者"德藝雙馨",弘揚社會道德風尚。
來源:美聯社等 編譯:苗子
責編:葉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