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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離法治國家還有多遠?

2011年1月26日

德中法治國家對話進入了第10年,其成就是很難衡量的。儘管如此,它是成功的,並應該繼續進行下去。這是本周綠黨聯邦議院黨團在柏林聯邦議院裡舉行的專家討論會下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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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8日,梅克爾與南京大學法學院學生們交談圖片來源: AP

對話是如何展開的

卡佳‧列維在討論會開始的時候說:"法治國家對話是一個三合一的想法。"列維女士是柏林自由大學東亞系科研人員,她2009年獲得博士學位的論文就是德中法治國家對話。因此,可以說在德國沒有人比她對這個問題研究得更細的了。她介紹道:"第一,對話每年由部長級層次上舉行的報告會構成,第二,對話至今共包含了127個共同項目,題目比如是經濟和行政管理法,或者勞動和社會法,第三,德方全體參加者舉辦一系列伴隨性的圓桌討論會。"

據列維說,至今舉辦的項目裡有86%跟中國現實的法律發展有關,"中主能夠如願以償"。她把德方走向對話的行為方式稱為"夏雨戰略"。她的解釋是,德國人把他們的方案象溫暖的雨水一樣澆到中國頭上,希望這樣能夠促使竹筍破土而出。

「法治國家」的提法不適用於中國?

法學教授溫弗利德‧胡克(Winfried Huck)既在德國下薩克森州沃爾芬布特應用技術大學,同時也在上海同濟大學授課,多年來參加著這個對話。他指出,在歐洲國家和中國之間展開過許多平行的司法對話,但"缺乏一種協調的方案。"他要求加強協調。

胡克回憶道,中國2001年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也促進了中國司法的發展。他認為,在中國的情況下使用法治國家這個概念是問題重重的,一方面,中國不是法治國家,沒有獨立的司法,共產黨要掌握領導角色,另一方面,這個概念在他看來是來自於特定的德國自由傳統。他建議使用中國使用的那個概念:"司法領域合作的德中協議"。

德國外交部東亞司司長約爾格‧羅德(Joerg Rohde)把德中法治國家對話稱為"一切對話之母"。他覺得一件事情是很清楚的,即中國追求的不是西方意義上的"法治"(Rule of Law),而是"以法律為手段來治理"(Rule by Law),中國領導人感興趣的是建立制度之法律化,而不是法治國家。所以人們經常清楚地看到,德國政府跟中國政府的價值觀是不同的。羅德說:"這是怎麼說也改變不了的。"就此,他指出去年頒諾貝爾和平獎給劉曉波時的外交爭端這個例子。羅德認為,儘管如此,中國越來越多的民眾明白了他們的權利,對此提出相應的要求。

各取所需?

羅德指出,中國對經濟法和社會法感興趣的程度要超過對公民社會領域法律的興趣。同時他點出德方的興趣所在:"最好讓中國人以我們的法律標準為規範,而不是以盎格魯撒克遜地區的法律標準為規範。"他還說,許多歐盟國家在與中國對話時考慮到對話對本國內政的功能,這阻礙了歐洲內部更好的協調。但他卻迴避了對話對德國內政的功能。

胡克教授指出,在中國的外國企業經理們對勞動條件的進一步法律化抱著很大興趣。這也是對話中的一個題目。他感到驚訝的是,雖然所有對話參加者都清楚,中方的所有表述都來自共產黨,他問道,"既然這樣,為什麼不讓共產黨乾脆參加對話呢?"羅德則希望,雙方政府應該把精力集中在國家間的對話上,跟共產黨的對話應該由政黨來進行,就像社民黨或者綠黨多年來在做著的那樣。

羅德用清醒的、就事論事的方式來看法治國家對話的成果。他問道:"這個杯子是滿了一半還是空了一半?"這個專家討論會上沒有討論的問題是,德中法治國家對話在多大程度上跟廣泛的人權政策聯繫在了一起,或者說這個對話是否被用作了人權政策的遮羞布。對這個問題,自從有這個對話以來,它就經常引發批評。正是由於這種對話幾乎不能造就看得見的成果,而只是按部就班地進行著,它就不能代替一個那與之相聯繫的人權政策問題。列維女士指出,法治國家對話跟明確具體的人權問題對話是兩回事。

作者:Axel Wagner 編譯:平心

責編:李京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