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權」變「分工」 林鄭月娥自稱「架構核心」
2020年9月1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 2001年以及2014年,時任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以及馬道立曾分別表示,香港普通法制度最基本的特色就是權力分立,《基本法》清楚訂明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
不過,香港特首林鄭月娥9月1日表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她認為,法官此前的言論是在"當時的言論語境下"強調的"分工"。她還希望行政、立法、司法機關能夠"相互配合",同時也希望可以"相互制衡"。
此前一天,香港教育局長楊潤雄就教科書刪減"三權分立"爭議表態指出,香港不存在三權分立。林鄭月娥對楊潤雄的表態表示"認同和贊賞"。
三權皆來自中央授權
林鄭月娥9月1日還表示,根據香港《基本法》,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並非"全面自治",行政、立法、司法權也 "並非同中央分權的憲制制度,香港享有的權力來自於中央授權"。
《基本法》中並沒有"分權制衡"的條款,而且該法第二條寫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林鄭月娥進一步指出,在香港,落實中央授權的是"一個由行政主導的架構,架構核心就是行政長官"。
林鄭月娥認為,特首既要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也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至於"相互制衡和配合"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最後"都要配合行政長官"。她希望"今日講清楚,日後再學習憲制、學習香港政治架構時,會有個清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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