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首曾蔭權被正式起訴 下月高法開庭審議
2015年10月5日(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行政公署周一(10月5日)對前特別行政長官曾蔭權提出兩項起訴,均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在行會未申報利益。今天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前最高刑為長官受到正式起訴,在港史上尚屬首次。
香港律政司今天中午在一份聲明中指出,廉政公署正式對曾蔭權提出兩項控罪,分別涉及涉及2010年至2012年和2010年至2011年的兩項行為。第一項指控涉及現在的香港數位廣播公司(當時稱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根據這一指控,曾蔭權在行政會議審議該公司提交的多項申請期間,未透露他此前已同該公司一名主要股東進行過商議,並曾向該股東所在公司支付過80萬元人民幣;根據第二項指控,被告在2010年至2011年期間在建議提名一名建築師為授勳及嘉獎候選人時有意隱瞞自己在相關物業的租賃。
如果所指屬實,將是對香港公務人員相關操守規定的嚴重違反。
堅稱「清白」
據當地媒體報導,曾蔭權通過私人助理發表聲明稱,過去3年多來,一直全面配合廉署調查,並稱自己問心無愧,相信法庭會還他清白。迄今,曾蔭權始終否認有利益衝突,但承認,任特首期間,確曾乘坐私人飛機和遊艇出遊過,也未申報以優惠價租賃一名內地富商在深圳的房屋安排。
香港廉政公署從2012年起調查曾蔭權任特首期間涉嫌犯有公職人員行為不當問題。
下月開庭
當地時間今天下午2時半,曾蔭權在妻子陪同下在香港東區裁判法庭出庭,聽取控方宣讀控罪書,但無須答辯。據報導,被告在聽完控罪後表示「明白」。控方申請案件轉交高等法院由陪審團審議;辯方同意此案押後至下月13日開庭審理,被告獲准以10萬港幣保釋,作為條件,至開庭,被告不得騷擾證人,期間若搬家,須在24小時前通知廉政公署。
曾蔭權2012年6月屆滿離職。從當年2月起,香港媒體便接連報導,指稱曾蔭權在任內接受富商賄賂,交換公共利益,違反公職人員操守。
根據香港有關法律,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者最高可獲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