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202 Liu Xiaobo
2009年2月12日12月8日深夜,北京警方國保總隊突然派遣警員將劉曉波從家中帶走。此後他便下落不明。1月1日,劉曉波的妻子劉霞在警方安排之下與劉曉波在一個所謂的"中間地帶"見面,警方口頭通知劉霞,對劉曉波實行的是強制措施中的"監視居住",但是並未出具任何書面通知,也並未明確劉曉波涉嫌的罪名。
2月11日,接受劉曉波家屬委託的北京律師莫少平向北京公安局方面遞交律師函,要求對方按照法律規定告知劉曉波被關押的經辦機關、涉嫌罪名及時間期限等。莫少平律師在接受德國之聲電話採訪時表示,警方至今沒有以書面形式告知劉曉波涉嫌的罪名,違反了憲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
此外,莫少平律師對警方將劉曉波帶到不明地點實行"監視居住"也提出了異議,"按照中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一個被監視居住的人有自己固定的住所,那就應該考慮在他的住處進行監視居住,而不應該另行指定一個地方,或者專門弄一個監視居住的場所。按照公安部頒發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規定》,這就屬於變相羈押。 "
按照中國法律規定,羈押和監視居住都是案件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可以使用的強制措施,但羈押必須得到檢察機關的批准,而監視居住可以由警方自行執行,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因此兩者之間有明顯的區別。此外,莫少平律師還表示,他們向北京警方國保總隊遞交律師函,要求會見代理人劉曉波,但國保總隊方面拒絕接受這份法律文件,理由是律師方面無法提出經辦警官的姓名等等。
而事實是,國保總隊在帶走劉曉波時,沒有給其親屬留下記載承辦機關,涉嫌罪名,羈押地點的通知書。莫少平律師認為,北京國保總隊的這種做法等同於剝奪了劉曉波得到律師的法律幫助的權利,"特別是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被監視居住的人要會見律師是不需要經過批准的,但是我們現在確實不知道劉曉波被監視居住的具體地點在哪裡,甚至也不清楚具體經辦的警官是張三李四,如何聯繫。"
在發出律師函被國保總隊拒收之後,莫少平律師向北京警方發出了"控告申訴函",對以上問題表示抗議。在劉曉波被羈押的同時,《零八憲章》簽署者遭到警方訊問的消息不斷傳來。據網路媒體報導稱,2月11日,浙江杭州的三名簽署人莊道鶴、溫克堅和昝愛宗分別被帶到住地公安分局問話,滯留時間長達八小時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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