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爆反同浪潮 LGBTQ恐遭入罪
(德國之聲中文網)印尼國會近日正針對《印尼刑法修正草案》(RKUHP)進行討論,同性戀可能因此入罪,引發當地LGBTQ團體的擔憂,當地更有官員承諾7月會將同性戀行為納入該草案,而更早前則有一對跨國同志伴侶,5月接受印尼知名的播客節目採訪而引發爭議,在當地掀起反同浪潮。
印尼一個知名的播客(Podcast)節目,主持人德迪‧科爾布西耶(Deddy Corbuzier)5月初採訪了印尼同志馬哈迪卡(Ragil Mahardika)與他的德國伴侶沃樂特(Frederik Vollert)而引發公眾憤怒。
兩人在節目上,暢談作為同性戀者在印尼社會的處境,該視頻吸引了超過600萬人觀看,但隨之而來的是鋪天蓋地的反同批評聲,甚至有人抵制該節目。科爾布西耶隨後刪除了該節目並公開道歉。
在印尼僅待兩週的馬哈迪卡,如今已經回到德國,他與伴侶在德國已經居住10年,目前擔任社工工作。在接受德國之聲專訪時,馬哈迪卡表示,接受播客採訪引發討論是在預期中,因為同志議題在印尼宛如禁忌一般,在擁有高知名度的播客節目談論,當然會引起爭議。
看到科爾布西耶將節目從網路下架,馬哈迪卡說:「我只是來賓,這也不是我的節目。應該是科爾布西耶不想丟掉他的工作吧。」但他希望印尼政府可以認清,「一個人所追求的價值與做壞事是不同的,法律應該是處置罪行,而不是歧視。LGBTQ不是罪,」他向德國之聲強調。
該節目播出後,英國駐雅加達的大使館在5月17日,國際不再恐同日,升起一面彩虹旗而引發爭議。據當地媒體報導,印尼外交部致電大使,要求使館工作人員注意印尼文化。
同性戀行為入罪?
目前印尼國會正在討論《刑法修正草案》,該草案的初衷是要去除具有殖民意涵、擁有百年歷史的刑法,但人們擔心修法可能會將更多行為納入刑法,其中就包括同性戀在內。LGBTQ團體擔心,法律標準可能被用來懲罰和迫害同性伴侶。
印尼法律對婚姻的定義是在一男一女,因此同性伴侶不能合法結婚,但除了亞齊特區,印尼並未有法律禁止或懲罰成年人之間的同性關係。
印尼安全事務部長馬哈茂德(Mohammad Mahfud MD)日前在推特上發文稱:「在《印尼刑法修正草案》中沒有LGBTQ的字眼。但在某些情況和方式下,違反禮節以及同性性交將可能違法。就像刑法中沒有『小偷』這個詞,但有規範非法拿別人東西的行為。」
印尼國會保守派議員阿克拉姆(Amin Akram)通過簡訊告訴德國之聲,他所屬的繁榮正義黨(Prosperous Justice Party)希望該法案「立即」得到批准,並表示有計劃在2022年7月前通過該法案。
LGBTQ群體為何成焦點?
馬哈茂德的推文引起了LGBTQ社群和人權團體的關注。印度尼西亞律師和公設辯護人巴賈邁勒(Ma'ruf Bajammal)質疑政府對打擊歧視和保護公民人權的承諾。
任職於非營利法律組織「社區法律援助」的巴賈邁勒向德國之聲表示,國家不應該單單憑據一個人的性取而將其定罪。帕順丹(Pasundan)大學法律講師伊拉萬(Atang Irawan)鼓勵政府在通過該法案前,就該問題進行透明公開的討論。
伊拉萬解釋:「對於那些反對者來說,他們認為國家對道德的監管太深入了。他們認為國家對公民的私人權利進行乾預很過分。」
印尼國會上一次試圖針對討論《印尼刑法修正草案》是在2019年9月,當時因為該草案引發諸多爭議,印尼各地爆發大規模的大學生抗議活動後,草案而被推遲了。
該法案將把「誹謗」公眾人物、機構和宗教定為犯罪行為,它還將禁止婚前性行為,且明定包括「道德」條款。根據德國之聲看到的一份公開版本的草案,《印尼刑法修正草案》中關於「通姦罪」的擬議條款引起了當地LGBTQ團體的關注。
該條款建議,任何「對其他異性或同性實施淫穢行為」的人都可能被罰款並面臨18個月至9年的監禁。若該行為是在公開場合進行的,強行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或作為色情內容發佈,則適用「淫穢」的定義。
保守派議員阿克拉姆解釋,如果兩個同性單身成年人之間的性行為是在公開場合進行的,那麼根據該法案將受到懲罰。他補充說:「若(性行為)是私下進行的,就不會被起訴。」
對LGBTQ愈來愈不友善
儘管印尼在傳統上接受各種性別以及跨性別,且許多人對不同性取向的人採取寬容態度,但在過去幾年裡,反對LGBTQ的現象越來越嚴重。
印尼LGBTQ維權人士溫忠孝(Dede Oetomo)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表示,對於印尼日漸緊縮的LGBTQ空間感到失望,他指出現在LGBTQ活動只存在網路上,若要像是泰國最近舉行同志遊行那樣「是絕對不可能的」。
溫忠孝說:「我們現在若要舉辦LGBTQ活動,就必須偽裝,並與其他議題結合。」補充,過去在雅加達、泗水、日惹曾有懸掛綵虹旗的無車日,但現在已經不可能了。
印尼SMRC民調公司2018年公佈的一項數據顯示,有超過80%的印尼人認為LGBT群體對社會造成威脅。
美國皮尤研究中心2019所作的民調顯示,有9%的印尼人認為社會應該接納同性戀,而在2013年只有3%。同樣的調查中,德國、法國、西班牙,以及印尼鄰國菲律賓都有超過70%認為社會應接納同性戀。
註:Rahka Susanto對此文也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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