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四川省政協主席李崇禧因受賄被判12年
2015年11月3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據中國媒體報導,原四川省政協主席李崇禧受賄案周二(11月3日)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庭認定被告人李崇禧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法院宣佈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2月,李崇禧利用其擔任中共四川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成都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四川園丁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國有土地合作開發權、當選省政協常委、催要工程款等事項提供幫助。2006年5月至2012年8月,李崇禧直接或者通過其妻李明玉(另案處理)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1070.34773萬元、美元5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109.63213萬元。
早在2013年12月,李崇禧就開始接受調查。2014年9月,中紀委宣佈開除李崇禧的黨籍和公職,原因是李崇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其親屬收受巨額賄賂"。中紀委稱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法違紀,並涉嫌受賄犯罪。今年4月,中國最高人民檢察署宣佈,李崇禧涉嫌受賄一案由江西省人民檢察署偵查終結後移送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署審查起訴。
在中共十八大以來調查的省部級官員中,李崇禧是立案調查時間和判決時間最長的官員之一。他被認為是前"政法王"周永康在四川的得力干將。
今年6月,周永康因犯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三項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上個月,周永康的另兩名親信,中國國資委原主任蔣潔敏、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分別被判處16年和13年監禁。
法新社報導指出,僅10月份就有5名被認為是周永康心腹人馬的中共幹部被送上法庭。有批評者認為,習近平上任以來推行的反腐運動為黨內派系鬥爭提供了機會,卻未能推進體制改革,例如依靠公眾監督防止貪腐等。
李崇禧曾在主導"黨內反腐倡廉"的紀檢系統工作近18年。在周永康1999-2002年任四川省委書記期間,李崇禧任省委秘書長。2002年5月,他被提拔為四川省委副書記。之後近10年裡,他一直擔任該職,並在2002年至2007年期間擔任四川省紀委書記。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李崇禧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庭稱到案後,"李崇禧能夠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認罪悔罪,對其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李崇禧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