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胡主編發推 不許網民翻牆?
2019年1月9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廣東公安執法訊息公開平台去年年底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引起了中國網友的注意。廣東韶關市一名朱姓網友因"翻牆"受到行政處罰。
據網上截圖顯示,公安部門指控這位網友"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進行國際聯網",違反中國《計算機訊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十四條,因此處以罰款人民幣1000元。
上傳到網路的處罰書圖片顯示,這名30歲的網友朱雲楓在自己的手機上安裝了翻牆軟體"藍燈"(lantern Pro)連接到自己家的寬頻,進行翻牆上網,"最近一周登錄487次"。
據網友在網上曬出的另一份警方文件顯示,1月初,重慶榮昌的80後青年黃成城也因為翻牆遭當地警方傳喚,警方的《被傳喚人家屬通知書》同樣顯示,其涉嫌"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進行國際聯網"。
2018年4月起,所有未經中國政府核准和授權的VPN(虛擬專用網路)服務,在理論上被禁使用。但新規實施後,個人或公司是否會因使用未經授權的VPN服務遭遇處罰,一度不甚明了。
VPN是中國許多企業、機關和個人進入不受審查的網路的重要渠道。登陸在中國被封閉的臉書、推特等社群網站,也需要通過VPN。
廣東和重慶的這兩起因翻牆受到警方處罰的案例在中國網路社群引起評論。有網友指出,官媒《環球時報》的主編胡錫進從去年開始頻繁在推特上發帖,是否也屬於"擅自翻牆"?此外聯想到最近因孟晚舟事件廣受媒體關注、在中國民眾中博得不少好感的華為,有員工因用蘋果手機發推特受罰,似乎也沒有因為翻牆受批評。
有關注中國網路審查的分析人士指出,迄今為止,使用VPN受到當局處罰的案例,罪名大多涉及"傳播不實訊息",而僅僅因上網看網頁就遭罰,還是新現象。也表明當局對網路的監控已細致到每個角落。
之前已有供應商受到處罰的先例。去年12月,廣西人吳向洋因"未經許可"經營VPN銷售代理服務被判處5年半監禁、並處罰金50萬元人民幣。 而在此之前,一名26歲的廣東男子也因"販賣翻牆軟體"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