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受虐兒童少年日增
2011年11月13日統計數字激增
根據內政部兒童局數據顯示,2010年台灣18歲以下受虐兒童和少年人數達18454名。4年前的統計數字僅有9800之多。換句話說,4年之內,數量增長幾近一倍,速度之快令人發指。台大社工系馮燕教授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說明受虐兒人數激增的可能原因。
"第一、可能有比較多的人虐待小孩,第二、更多的人看見小孩受罪,願意出來幫忙通報,因為通報之後就會有公權力的介入,孩子可以獲得救助、安置、治療,家庭功能可能重整,改善和父母的溝通,甚至某些父母也可能要接受治療、輔導,或者是懲罰。"
台灣兒童及家庭扶助基金會副執行長何素秋不否認,18454名受虐兒少的統計,其實只是冰山的一角,因為這個數據只呈現獲得通報處理的案件數,事實上一定還有更多的受虐的例子沒有呈現出來。因此她呼籲大家要多關心周遭的事:"我們認為這只是冰山的一角,還有許多在冰山下面沒有被發現的案例。這就是為什麼家扶基金會一直宣導,要大家成為兒童保護的好鄰居,成為兒童的守護天使。"
小小孩特別容易受虐
根據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的統計,2005年至今,台灣至少有94名兒童及少年受虐致死。最新的一個例子就是:本月初一名3歲的王小弟,被母親的同居人拔指甲、注射毒品凌虐致死。何素秋提到小小孩受虐時,因為沒有能力反抗,所以被發現時常常情況已經非常危急:"我們發現,越小的孩子生命越脆弱。自我保護的能力越低,所以一旦是小小孩被虐待,都會非常的危險,就像王小弟的例子,生命都丟了。"
在18454名受虐兒中,0到6歲者有4586名,約佔受虐兒少的25%。換句話說:6歲到18歲受虐的案件佔75%,是絕大多數。這其實不等同小孩越大越會被虐待,而是顯示,越大的小孩自救功能越強,學校和其他社會組織也發揮救濟的功能。
何素秋解釋"虐待"的定義是指:1、身體虐待,就像王小弟的例子 2、性虐待或是性侵害 3、精神虐待4、嚴重的疏忽,比如孩子該送醫沒有送醫,沒有給小孩食物,讓他餓肚子。這4類的情況都造成小孩心理和生理的傷害。這些都達到"虐待"的程度。 通常政府相關機構接到通報之後,會派社工人員作訪視,察看實際的狀況。如果發現情況嚴重,小孩會被帶離原生家庭,然後安置到相關機構或者是寄養家庭,政府會付錢給寄養家庭。另外,也會派社工人員輔導小孩的原生家庭。同時關心寄養家庭的照顧情形,瞭解小孩身體復原的狀況。何素秋說:"通常被帶離安置的小孩一年將花掉政府26萬新台幣的經費,成本很高,所以我們家扶基金會更關注預防的部分。"
虐待小孩的原因
何素秋說,有些虐待兒童的情形是肇因於父母貧窮,心情不好,拿小孩出氣。所以家扶基金會也協助貧窮家庭找工作或給予其他協助。何素秋分析,兒童受虐案多半發生在單親家庭或是小爸爸、小媽媽,或是因為家庭功能欠缺與親職教育不夠,又碰到經濟壓力、感情問題、離婚、吸毒等等因素。另外,把小孩當作自己的財產,對小孩出氣,也會造成虐待的事實。台大教授馮燕認為"管教不當"也是華人地區虐待小孩的一個特別原因:"什麼教管教過當呢?就是,小孩子被父母認為不乖,被父母打,打過頭,傷害到小孩。"
根據另外一份統計,台灣兒童受虐的原因中有30%是因為父母管教不當而引起的。而且因為許多父母認為"不打不成器",常常下手不知分寸。馮燕也認為在台灣"疏忽"的比率很高,許多父母因為工作的關係、離婚、生病、吸毒、入獄服刑或各種各樣的原因,沒辦法好好照顧小孩而使得小孩受到損害,達到"虐待 "的程度。"在台灣其實疏忽的比率很高,什麼叫疏忽呢?就是沒有做該作的事,虐待是作了不該做的事,疏忽則是沒作該做的事。"
徒有法律 執行不力
20年前,立法院通過了"兒童福利法",2003年又通過"兒童少年福利法",相關的法規已經制定得很完善。馮燕說:"台灣的優點是,所有的法規都到位了。我們有兒少福利法,從對兒童最佳利益的角度來制定法律,嫠清政府的責任、社會的責任、父母的責任。另外,我們還有'家庭暴力防治法'。"
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各級單位該做的事,在相關法規中都有規定,甚至還製作了SOP,規定初級預防、次級預防該完成的任務,同時制定了"責任通報制",另外有免費通報電話113等等。但是馮燕承認,由於經費不夠、相關社工人員不足,所以在救濟受虐兒的功能上顯得成效不彰。
作者:邱璧輝
責編:樂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