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虹飛被刑拘引發爭論
2013年7月27日(德國之聲中文網)中國歌手吳虹飛7月21日發微博稱,"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會"。隨後又發了一條博文:"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會旁邊的麥當勞--的雞翅,薯條,饅頭……"。而此前,下肢癱瘓的訪民冀中星在北京機場點燃爆炸物,以抗議受到不公待遇。
在提供匿名和不受屏蔽的新浪微博搜索結果的網站"自由微博"的搜索結果顯示,7月22日20點39分,吳虹飛發出了僅有兩字的微博:"刑拘"。搜索結果還表明,吳虹飛的最後更新時間為7月24日0點47分:"她的缺陷是整個時代的缺陷,而她的美德是她個人的美德。晚安。我不是她。願一切可以好起來。"而這些內容目前在新浪微博上已無處可尋。
中國官媒《法制日報》7月26日發表文章《女歌手吳虹飛被刑拘 面臨5年以下徒刑》,此文隨即被包括新華網、網易、騰訊和搜狐在內的各大網站轉載。文章引述一位檢察官說法稱,根據《刑法》規定,吳虹飛或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文章中歸納了回應此事的四種聲音,依次為:認可公眾人物該謹言慎行;言論不當, 警方不該介入;圈中好友都不願正面回應;"謊言"耗費大量警力。
專家抱不平的聲音
瀏覽網友評論不難發現,除了官媒所列舉的"四種聲音"以外,網路上也有不少支持和呼籲釋放吳虹飛的聲音。全國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袁裕來發文表示,吳虹飛似不應受刑:"她的言論極為不妥,必須向公眾道歉。如有一定危害性,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揚言實施放火擾亂公共秩序的,可予治安處罰。但《刑法》似無對應規定,比較接近的是第291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訊息罪',但不符合。"
多屆全國人大代表、夙生律師事務所主任遲夙生也通過網路發出呼籲:"很少有聽歌的時間,對歌手很陌生,幾天來滿網都是這個女歌手,仔細看看挺冤的,有願意為她辯護的律師舉個手吧。前提是不要收費哈。我先舉一下。" 翼齊律師所律師張維玉隨即響應:" 歡迎知曉吳虹飛家屬聯繫方式的朋友給我私信,我們響應遲夙生律師大姐號召願意為其辯護。"
《中國日報》網站和中國經濟網等多家媒體轉載了東方網7月26日發表的文章《替歌手吳虹飛叫屈,涉嫌為造謠助力》,文章中開頭寫道:"讓人吃驚的是消息一出網上出現了大量為吳虹飛叫屈的言論",並在結尾處強調:"對待網路謠言,全社會應該同仇敵愾,達成零容忍的共識。尤其是在恐怖主義這個全人類的公敵面前,決沒有弱女子與彪形大漢之分,決不允許施以寬容、心慈手軟。"
而中國社科院哲學所張昌盛則發微博提醒:"吳虹飛事件,無論是以法律的名義,還是政治的目的,處理不當,都會適得其反,只會把更多的人推向絕望的邊緣。崩潰往往是因為自毀長城,一步錯,步步錯,自己把自己逼上絕路。"
疑惑的聲音
央視網新聞發起題為"女歌手吳虹飛應該被判刑嗎?"的網上投票,廣東盛唐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周爭鋒發微博質疑:" 央視網新聞……啥叫女歌手吳虹飛應該被判刑嗎?到了該問判不判刑的時候了嗎,只是刑拘調查……這是偵查階段,逮捕與否,判刑與否依據偵查結果,你不討論刑拘而討論判刑問題,你偷換概念想幹什麼?"
網友"每個人都有一個微博" 不禁質疑:"把吳虹飛抓起來是要給誰看呢?"。網友"怡韾"也發出類似的疑問:"有誰知道吳虹飛的背景嗎?她這此被拘恐怕不是偶然的"。網友"辣筆小球"的答案是:"吳虹飛一直都在重點監控的紅色布控名單中,和新嚴打無關。當局只是找機會收拾她而已。"
吳虹飛辯護人李金星律師和陳建剛律師已於7月27日發表辯護聲明:"我們認為,歌手吳虹飛女士微博不當言語遭刑事拘留一案對於釐清網路上言論自由與違法、犯罪意義重大。我們堅定的認為,根據目前辯護律師掌握的情況,吳虹飛女士顯然不構成任何犯罪。"
綜合報導:安靜
責編: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