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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維權人士譚作人被判5年監禁

2010年2月9日

本周二,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四川維權人士譚作人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3年。據北京藝術家艾未未在Twitter上公佈的消息,判決結果宣佈之後,譚作人的代理律師浦志強給其發信說,"當審判長劉菡問譚作人對判決的意見時,譚作人當場表示將提起上訴,說:我和你們對法律的理解差距太大,我的這些事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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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6月的成都街頭。 2008年6月,譚作人在成都天府廣場義務捐血點以捐血的方式紀念"六四"。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 / dpa

按照北京藝術家艾未未在Twitter上公佈的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譚作人案宣佈的刑事判決書中所寫,2009年4月30日譚作人因涉嫌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逮捕。四川成都市人民檢察署起訴指控稱,"譚作人對黨中央處理'六四事件'方法和定性不滿,多年來以各種方式從事所謂紀念'六四'的活動"。刑事判決書中指證譚作人的證據是,2007年譚作人撰寫文章《1989:見證最後的美麗-一個目擊者的廣場日記》(簡稱《廣場日記》),並將該文章通過網路发布到境外網站。另外,2008年6月4日,譚作人與他人在成都市天府廣場義務捐血點以捐血的方式紀念"六四"。

艾未未在談到他對譚作人案一審判決結果的看法時表示,他認為這是一個非常荒謬的判決:

"它既與憲法規定的最基本的公民權利相違背,公民有表達的自由和言論自由,同時從司法角度來講,是程序混亂缺乏證據的草率的判決。可以看出對譚先生的控告和整個審理過程都是非常粗暴和沒有程序的。"

四川作家冉雲飛說,從"當地政府做出荒唐事的概率"來看,譚作人案件判決結果並沒有令他感到意外,但是從"判決這樣一個好的公民、無罪的公民5年有期徒刑",還是令他"深感意外"。冉雲飛說:

"這是一個荒唐無恥的判決。一點公正公平正義都沒有。"

2008年汶川地震後,譚作人公開質疑且致力於調查災區學校豆腐渣工程問題,並跟四川學者冉雲飛、北京藝術家艾未未等發起和組織志願者蒐集四川地震遇難學生名單。2009年2月,他起草《5‧12學生檔案》的倡議書,呼籲"確認每一個班級、每一所學校、每一個鄉鎮、每一個縣市、每一個地區遇難學生的真實數據"。

律師浦志強在發給艾未未的信中說,譚作人案"一審認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但對控方就地震中的譚作人行為的指控'不予認定',同時宣告辯護人的證據與認定的事實沒有關聯性"。四川學者冉雲飛說:

"地方政府害怕更多的人知道'5‧12'死難學生當中的很多秘密,還有就是彭州石化將來可能導致的很大規模且難以預料的環境災難。這兩種東西才涉及地方政府的利益。'六四'和地方政府利益沒關係,那是中央定下來的。他們想巧妙地躲過這個世界對他們的批評,成功地用'六四'這個中央至今不能鬆口的東西來綁架中央政府,並輕鬆地打壓譚作人。而且避免整個社會對他們地方政府的進一步問責。"

北京電影學院教授崔衛平在Twitter上發表對譚作人案一審判決結果的意見感受時寫道:"宣判譚作人之後,這個大地上沒有了良知,良知被譚作人帶進了牢房;宣判譚作人之後,這個大地上沒有了正義,正義是譚作人腳下沉重的鐵鐐"。

崔衛平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說,以"六四"作為理由判處譚作人犯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做法很不明智。成都法院判定譚作人的罪證之一-文章《廣場日記》的結尾是一首沒有署名題為"對話"的小詩。崔衛平說:

"我現在可以告訴所有的人,這個作者就是我。所以我說我是譚作人案件的組成部分。他的受難有我的一部分。"

1989:見證最後的美麗

-- 一個目擊者的廣場日記

對 話

孩子:媽媽,這些小阿姨,小叔叔為什麼不吃飯

媽媽:他們想要得到一件禮物。

什麼禮物

自由。

誰送給他們這件美麗的禮物

自己。

媽媽,廣場上為什麼那麼多,那麼多人

這是一個節日。

什麼節日

亮燈的節日。

燈在哪兒

在每一個人的心裡。

媽媽媽媽,救護車裡是誰

英雄。

英雄為什麼要躺下呢

好讓後排的孩子看見。

看見什麼

七種顏色的花。

作者:洪沙

責編:樂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