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南海仲裁?中國發布涉海案件司法解釋
2016年8月2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據中國媒體報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8月2日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髮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司法解釋分為兩部分,內容解釋涵蓋刑事、民事及行政訴訟三個領域。新華社報導稱,這在最高法近年來出台的司法解釋中極為罕見。
根據司法解釋,中國公民或外國人在中國管轄海域實施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捕撈水產品等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且,非法進入中國領海可判刑,非法捕撈定罪標準也有提高。
司法解釋稱,對經驅趕拒不離開、被驅離後又非法進入,在中國管轄水域實施非法捕撈等行為,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據中國刑法有關偷越國(邊)境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報導援引最高法負責人表示,涉海案件法律適用問題涉及領域廣泛,把涉海刑事、行政、民事規定在一個司法解釋中,有助於各級法院綜合理解與適用。
「明確司法管轄」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各地海事法院近年來審理了多起發生在中國管轄海域的海事案件,法院對釣魚島、黃岩島、西沙群島、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的司法管轄從未間斷。而這位負責人提到的這些島嶼及其周邊海域,中國均與鄰國存在主權爭議。
數周前,設在海牙的國際仲裁庭就菲律賓提起的與中國在南海的領海爭議作出裁決。法庭裁定中國對南海不享有"歷史性權利",被中國視為領土的南沙島礁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島嶼,因而無法延伸出200海裡專屬經濟區及大陸架。
路透社報導指出,最高法的司此次法解釋沒有提及南海爭議和海牙仲裁,但強調遵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中國聲稱對南中國海的大部分區域擁有主權,而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台灣和汶萊也都對南中國海部分海域提出主權要求。
上述國家,特別是菲律賓和越南漁民進入中國視為其主權海域內捕魚被拘捕的現象時有發生,而中國漁民在接近上述國家海岸水域捕魚,也一再有人被捕。
法新社報導稱,最高法頒布這一文件的目的似乎是為了加強中國對海洋事務的司法管制,針對的目標集中在非法捕撈。
根據最高法對涉海案件的司法解釋,中國管轄海域不僅包括內水、領海,還包括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等其他海域。中國官媒稱,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中國海上司法管轄權,為涉海行政管理部門對管轄海域"實行綜合管理,依法維護我國海上秩序、海洋安全和海洋權益提供明確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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