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呼籲受暴殺夫女免死
2013年1月28日(德國之聲中文網)1月28日下午,兩名佩戴白絲帶的志願者前往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一封有兩百餘人士簽名的緊急呼籲書,懇請停止對四川受暴殺夫婦女李彥執行死刑。
1月25日,就同一案件,中國數百名律師、學者、NGO工作者和社會各界人士共同簽署呼籲書,呼籲最高人民法院"刀下留人"。在此期間,代理此案的北京眾澤婦女法律服務中心也致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爾梅,提出同樣的請求。反家庭暴力研究專家馮媛也發表個人意見,認為應該對家暴受害者的犯罪行為"輕罪化和輕刑化"。
1月23日,國際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組織發出緊急呼籲:"告訴中國,不要處死家暴受害者"。該組織認為法院判決未充分考慮李彥持續遭受家暴的證據。國際特赦組織同時重申反對一切死刑的立場。
根據來自法庭判決書的訊息以及相關律師和李彥家人對德國之聲的講述,李彥居住於四川省安岳縣城,國企下崗工人,曾離婚,於2009年3月與同事譚勇結婚,婚後多次遭受丈夫毒打、虐待和恐嚇,甚至被砍斷一根手指。她多次向警方、街辦居民委員會及當地婦聯投訴,均未得到有效保護。2010年11月3日夜,在被酒後的丈夫威脅之後,李彥以火藥槍管打死丈夫,隨後以菜刀分屍,並以高壓鍋烹煮頭部,將部分屍塊帶出拋棄。11月4日,李彥告知朋友並同意其報案。2011年8月24日,資陽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彥死刑。隨後,四川省高級法院二審駁回李彥上訴,維持原判。代理律師透露說,非正式消息表明最高法院可能核准此死刑判決,最快將於中國農歷春節(2月10日)前執行。
"受虐婦女綜合症"導致殘忍行為
李彥的弟弟李德淮對德國之聲說,李彥性格原本活潑樂觀,但是兩次婚姻均不幸福,變得沉默寡言。尤其再婚遭受家庭暴力之後,她覺得羞於見人,疏於與家人往來。在當地觀念中,兩次結婚已是難堪之事,因此李彥對於再次離婚壓力重重。另外一個壓力來自經濟困境。李彥與譚勇購買一套新房,她向親友借債數萬元,如果離婚可能只有債務沒有房產。
李德淮說,李彥遭遇家庭暴力之後,先向譚家姐妹求助,被要求向警方報案;等到又一次家暴發生之後,她向警方報案,警方認為這是家庭事務,建議其向居民委員會反映;等到再一次家暴發生之後,她向居民委員會反映,居委會認為這是婦女權益問題,建議其向婦聯投訴;等到下一次家暴發生之後,她向婦聯投訴,婦聯建議其到醫院驗傷,然後向警方報案。資陽市檢察署及偵查機關收集到婦聯《登記表》,醫院《診斷證明書》,接警記錄和傷情照片,以及多個目擊證人的證言,但是法院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家暴的成立。
志願者遞交給四川省高級法院的呼籲書說,"李彥沒有殺害被害人的故意,沒有任何預備和準備,而且是在被害人拿著致命武器並有暴力行為和暴力威脅的情況下被告人出於恐懼和自保而對被害人施以傷害","之後的分屍、烹屍行為……確實令人震驚,但應該結合被告人長期遭受被害人家庭暴力的事實以及當時的具體情況進行客觀分析,既不能為被告人開脫,也不能簡單以'手段殘忍,性質惡劣'概括"。北京眾澤婦女法律咨詢服務中心主任郭建梅認為,李彥的過激行為是 "受虐婦女綜合症"的體現。
怨怒腐敗阻礙廢除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東亞部主任羅西安‧裡夫(Roseann Rife)說,"根據國際法律的要求,在這場悲劇發生之前,李彥應該受到中國政府的保護,她的丈夫應該因為家暴行為受到調查和起訴","家暴受害者不應該生活在恐懼和孤獨之中。中國政府有義務讓婦女避免遭受任何暴力,包括來自她們丈夫的暴力,她們的任何投訴和控告都應該得到相應的調查。"
馮媛及其他專家的研究表明,家庭暴力是婦女暴力犯罪的重要原因。一份資料顯示,在遼寧鞍山,60%的女性是犯罪人員是因不堪家庭暴力而導致以暴制暴的惡性案件;福州的女重刑犯大約80%是家庭暴力導致的以暴制暴而犯罪。
關於此案的網路討論中提到,台灣1993年因為一起家暴受害婦女殺夫案,促成了《家庭暴力防治法 》的出台。參與發起此案第一份緊急呼籲書的北京興善研究所的龐琨律師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說,儘管NGO組織一再呼籲中國就反對家庭暴力立法,但是由於中國問題太多,當局不一定認為這是最重要及最急迫的事務。
國際特赦組織在此案聲明中重申反對一切死刑的立場。羅西安‧裡夫指出,"對李彥執行死刑無助於實現正義"。龐琨律師所在的興善研究所多年來致力於推動中國廢除死刑,他認為,中國廢除死刑面臨兩個障礙,一是中國文化中"殺人償命"的傳統觀念,二是中國目前官場腐敗導致天怒人怨的現狀。
作者:張平
責編:樂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