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2710 Wahlrecht China
2009年10月27日按照上世紀50年代制定的中國選舉法規定,來自農村與城市的人大代表所分別代表的人口比例為4:1,也就是說,1000名城市人口就可以選舉一名人大代表,而4000名農村人口也只有一個人大代表名額。這種嚴重的"同票不同權"不但得到法律確認,在實際操作中,甚至得到了進一步擴大。來自湖北潛江的姚立法在1988年曾經成為中國首位自薦當選的人大代表,並長期從事中國民間選舉研究。他表示,
"這裡還有一個彈性的問題,根據全國人大的解釋,4000個農民到8000個農民也只給分配一個正式(人大代表名額),這樣都是合法的。簡單的說就是'同票不同權',農民和城市居民手上拿著同樣的選票,但是選票的含金量、權力的大小是不同的,這是極大的不平等。但是中國的憲法說的很清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你看看,在選舉法面前就不平等。"
此外,姚立法還用親身經歷證明,事實上,不但城鄉之間的人大代表名額分配有差距,城市之內也同樣如此。
"就說我們潛江市,中共潛江市委的選區,300人就有3個人大代表名額,在我們油田的工人裡則是1萬多人分配1個名額,這就是120倍的差距。"
多年以來,中國城鄉之間公民待遇不平等的問題已經遭到多方質疑,其中包括戶籍制度,用工制度,退伍軍人復員待遇等等。而這次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考慮修改法律,改變城鄉"同票不同權"的問題,也是對於民間呼籲的回應。但是,姚立法指出,雖然修法之後,農民人口所分配到的代表名額會大幅增長,但這並不意味著農民的權益就能通過人大機制得到更好的保障,
"根據法律規定,確定正式候選人的權力在農民手中,但中國的實際情況不是這麼回事。農民選民也好,或者是城鎮居民選民也好,我認為只是中國假民主的一個道具。因為,選區的劃分、代表名額的分配、正式候選人的產生和確定,這些環節在很多地方都完全掌握在中共的基層組織手中。甚至我們瞭解到很多基層選舉甚至被黑社會,被村霸,黑惡勢力掌握或操縱。1249而中國選民的選舉權是沒有救濟的,就是說,人家傷害了你的權力,侵犯了你的權力,公然地非法地搞選舉,你是不可以訴訟的。就算現在法律規定了城鄉選民代表比例是1比1,但當地選舉委員會不按照執行,我們的選民怎麼辦?沒有辦法。"
作者:石濤
責編:葉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