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座評論:假遊行真香港
2023年3月28日將軍澳一個居民委員會,搞了一個只和區內民生有關的遊行,反對施政報告要在將軍澳填海興建厭惡性設施,結果警方作出了絕無僅有的嚴格限制。
1) 人數有限制,申請100,只批准80
2) 遊行中間如人數超過申請上限,應呼籲「多出來」參加者離開
3) 所有參加者要掛上有編號的頸牌,方便識別
4) 遊行口號標語海報要先由警方審查
5) 遊行市民的衣著顏色被「勸喻」不準穿黑色和黃色
6) 因為《禁蒙面法》,遊行市民不準戴口罩
7) 不準叫喊違反國安法口號
8) 警察人數比遊行人數多
這是國安法後的香港第一個獲批准的遊行,但搞得四不像,有人嘲諷是「遊街示眾」,「掛狗牌」,我感覺這是被圈養的鐵籠中的「遊行」。不是protest,是parade。
遊行人數設上限,不許市民中途加入,等於把遊行的力量完全閹割。為什麼遊行示威有力量?就是要讓政府看到不得人心的施政,會引起多少市民的反對,這才能形成壓力。過去的七一遊行,50萬人上街,便逼令23條擱置。過去的日子,主辦單位只能估計參加人數,但超出預計也不會影響遊行進度,相反警察會因應更多市民參加遊行,而作出更彈性的交通安排,例如封閉更多行車路線,讓遊行市民使用。
今天,限制人數,還要掛牌登記,多出來的市民不許參加,否則便是「非法集會」,即是說,不可能再出現50萬、200萬+1的情況,因為即使你申請書寫明是「200萬市民」,但+了1,多了1個也不行,也要把他趕走才符合規定啊﹗
這除了是執行上的荒謬,理念上也是完全顛覆了「遊行示威」的內容。
我們一向信奉遊行示威是人權,是毋須權力機關批准也可以享有的權利,「不平則鳴」。之所以要向權力機關申請,是為了平衡社會各界的活動方便,不希望遊行影響交通秩序,所以更多是一種「平衡」而不是「申請准許」。香港回歸後被「還原公安惡法」,警方享有「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權力。回歸初期,尚算克制,這個「不反對通知書」更多是一種形式,而不會真的「反對」,但已經是懸掛了一把劍:可以「不反對」,也即是可以「反對」。也在那一刻開始,香港人的遊行示威權利,是交在警方手上,他用還是不用,存乎一念之間。
2019年後,警方露出獠牙,「不反對通知書」不再是「形式上打個招呼備個案」,而是成為貨真價實的「批准文件」。警察說你可以遊行你才可以遊行。
現在更下一城,警方說你可以遊行,還要教育你「怎樣遊行」,你才可以遊行。你要符合警方的「遊行形式」,才可以遊行。如果有一天,警方的遊行規定是「只許沉默不許呼喊口號」,這還算是遊行嗎?
中國大陸一直都沒有「合法」的遊行,有的是政治性的「放行」,例如需要你反日時便會組織並默許你出來叫喊,要反美時也可以讓你出來走一走。但風平浪靜的日子,你想出來喊兩句「收回台灣」,肯定是「尋釁滋事」。
這種遊行其實是「遛狗」,你的自由取決於狗繩的長短。你可以選擇不屈從,但結果連一丁點「步行」的機會都失去;但你一旦屈從,便要受百般阻撓限制,那還有什麼不滿憤怒可以表達?還有什麼改變政策的可能?
警察先過濾隔渣,如果覺得風險太大不敢冒險,便會直接否決,或者用其他方法,例如說有暴力團夥可能趁亂加入,要主辦單位面對不能面對的風險,然後知難而退。香港人還想再有數以十萬計的遊行,只怕要以「反對美國逼害中國」的名義才有可能了。
曾志豪是香港媒體人,曾任職香港電台,擔任時事諷刺節目《頭條新聞》主持人。目前旅居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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