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德國執政黨爭執看政黨獲得的財政撥款
2007年8月21日爭執
夏休前,星期天圖片報曾經報導道,執政黨內閣達成了協議,國家給各政黨的財政撥款總額要增加2000萬歐元,達每年1.53億。並說正在為此起草一個法律草案。上一次提高政黨財政撥款總額是在2002年,當時增加了5.9%,增加的數額為780萬歐元。
之所以要增加政黨經費,是因為各黨,尤其是兩大執政黨在過去幾年內失去了許多選民。社民黨在1990年還有約100萬黨員,而現在只剩下了60萬。
然而,現在聯盟黨議會黨團主席表示反對這個增加撥款計劃了。他說:「根本沒有做出新規定的理由。」社民黨議會黨團內政問題發言人迪特.威費爾施普茨則表示,不能放棄增加國家撥款的要求,這是一個「必要的的調整。」
政黨經費的來源
在德國,加入一個政黨通常是要繳納黨費的。比如社民黨規定,每月淨收入2000歐元者每月至少須繳納55歐元的黨費。然而,光靠黨費是不足以各黨開支的。於是,按德國法律規定,各黨還得到國家從納稅人那裡得來的錢的「再分配」,這筆錢的總額目前是1.33億歐元。
財政撥款的分配方法
這1億多歐元是怎麼分配的呢?按德國法律規定:在有關黨的表單裡每個有效票數計0.70歐元;如果這個黨在某個州不允許建立表單,那麼在每個選區的有效票數同樣每票按0.70歐元計;頭400萬票數以每票0.85歐元計(400萬以後的票數按0.70元計);有關黨收到的黨費和捐款,每個歐元按0.38歐元計,但每個繳納黨費者或捐款者計算的數額以3300歐元為上限(也就是說,如果有人捐了40萬歐元,只算3300歐元,該黨應得的這筆財政撥款為3300x0.38)。
但並非你隨便成立一個黨就能獲得國家給的錢的:一個黨必須在聯邦大選或歐洲大選中至少獲得0.5%的票數才有獲得撥款份額的資格,或在州選舉中至少獲得1%的票數。
2002年時,社民黨的收入總額為1.59億歐元,其中黨費佔49%,捐款佔11%,也就是說,財政撥款佔40%;基民盟收入總額為1.42億歐元,其中黨費佔41%,捐款佔22%;基社盟總額0.46億歐元,其中黨費29%,捐款41%;自民黨0.32億,黨費20%,捐款44%;綠黨0.26億,黨費35%,捐款20%;民社黨0.22億,黨費48%,捐款17%。
2006年時財政撥款的分配共涉及德國26個黨,比2005年多了一個黨(Eltern-父母聯盟)。幾個較大政黨獲得的財政撥款數額是:基民盟4459萬;社民黨4290萬;基社盟1078萬;綠黨991萬;自民黨987萬;左派黨855萬;NPD138萬。最小的、能獲得財政撥款的黨「50+」只獲得5938歐元,倒數第二的「Eltern」也只有7250歐元。
西方國家的情況各有不同。比如美國是沒有給政黨的財政撥款的,所以美國各黨要在大選前使勁地拉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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