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中雙方公開直接談人權是一項進步
2003年11月14日廣告
「普雷特爾認為,德方在這次與中國法制對話中公開直接地談到人權是一項進步。自1999年11月德國總理施羅德與中國當時的總理朱熔基商定進行對話以來,並非總是如此。德國司法部長茨布裡斯女士說,施羅德總理十二月初訪問中國時,將與中國簽署新的法制對話兩年計劃。今後,將討論城市計劃、市民參與和房地產法等題材。迄今為止的研討會主要討論的是經濟法和行政法方面的問題,這些討論不僅對德國投資者有好處,而且德方也希望,它將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有利於人權。
普雷特爾說,法制國家對話有好處,但是不能代替人權政策。他批評了人權問題在對話中處於下屬地位的現象。他認為,中方目前不願採取改善人權的具體措施。對此,需要施加政治壓力,開展公開坦率的批評。他說,不久前,德國總統約翰內斯-勞在中國就以明確的語言提出了人權的標準。德中經濟關係好,但也可以在人權問題上提出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