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即將遣返更多難民申請者嗎?
2019年8月4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本月初,德國聯邦議院和參議院出台了有關移民和避難的一攬子法律。其目的之一是使遣返變得更容易。這是否現實?
提問一:目前, 有多少人被遣送出德國?
據聯邦內政部提供的數字,2018年,共有23617名避難申請遭拒者被遣返。聽上去,數量不少。然而,在同一時間段,出於各種原因未能被遣返的人,卻有3.1萬。最主要的原因是,當事人沒有旅行文件。另一常見原因是,當事人在所計劃的遣返前一天乾脆就銷聲匿跡了。以下一點也是事實:2018年,必須從德國離境的人數為24萬,其中大多數選擇了自行離境。
提問二:如何增加遣返數量?
新法律旨在阻止有義務出境者逃避被遣返、比以前更便於對當事人實施遣返前拘留。只有法院才能下令實施這樣的剝奪自由手段。迄今在全德國,專門的遣返拘留所的位置只有約500個。現在,要被遣返的人也可關入正規的監獄。不過,為不致與歐盟規定發生衝突,被遣返人與普通刑事犯分開居住。若所確定的出境日期超期了30天,就可下達遣返拘留令。拘留期最長不得超過18個月。在當局查證其身份時拒不合作的庇護申請人也可以被實施"合作拘留",其前提是,存在著"被遣返的可能性足夠大"。
提問三:什麼是遣返的先決條件?
首先,當事人的庇護申請必須是遭拒的。隨著法院作出相關裁決,有期居留許可失效,遭拒的庇護申請者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離境。若到期不從,則可經由遣返強制其出境。這一點也適用於尚處於庇護申請程序、因犯罪行為被判至少3年徒刑的人士。
遣返的另一個先決條件是,當事人的身份無論如何必須已經澄清,並擁有有效旅行證件或具同等效力的替代性證件。
提問四:何種情況下不遣返?
原則上,如果返國後會受到酷刑或死亡威脅,當事人就不能被遣返回其來源國。心理或身體患病者亦不被遣返。
遭拒的庇護申請人,若其身份得到澄清,並已開始接受職業培訓,或能通過工作自食其力,同樣不被遣返,可獲所謂的"容忍居留身份"。它意味著:遣返中止。
要是乘坐民用航班的被遣返人在機上激烈抗拒強力遣返,機長必須做出決定,是否繼續運送他。一再有機長拒絕運送,以免使其他乘客不安或危及他們的安全。不過,遣返只是因此推後而非取消。因為,即使不再能實施遣返,也不會像以前那樣,居留身份得以固化,例如以"連接容忍"的形式固化。家庭成員不能得到後繼入境簽證待遇,原因是,當事人在德國的居留權利已不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