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伴侶可以正常收養孩子
2013年2月20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澤納(Ingmar Zöller)終於有權當爸爸了!到目前為止,他同性丈夫維爾特(Thomas Welter)從法律角度而言,是他們共同收留的兩名孩子的父親,澤納卻不是。德國的法律規定,同性伴侶不能共同收養孩子;如果同性伴侶一方有親生的孩子,那麼這個孩子才可以被同性伴侶的另一方收養。因此,澤納到目前為止因法律的限制,不能當孩子的父親,雖然他們生活在一起,而且與維爾特正式登記結婚。
德國比較落後
像澤納這樣的例子在德國還有很多。兩名生活在明斯特的婦女將官司一直打到聯邦憲法法院。周二(2月19日),該法院宣佈兩名婦女勝訴,而且判定此前所謂禁止"後續領養"的規定違反公民權利平等的原則。禁止"後續領養"的含義是,如果一個孩子已被同性伴侶中的一方收養,那麼這個孩子不能"再"被另一方收養。
家庭法學家德特羅夫(Nina Dethloff)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認為,這一判決非常"重要",它釋放的訊號是,同性伴侶不能受到歧視。"他們能以同樣的方式,像異性夫婦一樣當好家長,這一點現在受到認可。"
歐洲範圍內,德國在這一領域並非前衛。荷蘭、比利時、西班牙、英國、瑞典、挪威、丹麥以及冰島都允許同性伴侶可以共同收養孩子。不久後,法國也將加入這一行列。在芬蘭、瑞士和斯洛維尼亞,可以收養同性另一方伴侶的親生孩子。
1萬歐元的賠償
對同性戀規定收得比德國更緊的國家是奧地利。奧地利國家法院否決了一個同性戀女子收養其同伴的親生兒子的權利。但歐洲人權法院於周二作出判決,認為這樣的做法屬於歧視,並處罰奧地利向有關同性戀伴侶賠償1萬歐元。
家庭心理醫生菲莫(Gundula Femmer)對德國之聲表示,孩子家長的性別並不是最重要的。"孩子成長中,關鍵的是孩子同家長之間要建立良好可靠的社會關係。"她還說,同一個異性夫婦組成的糟糕家庭相比,孩子在同性家長那裡或許會更好些。
不過,德國家庭協會並不這樣看。他們向聯邦憲法法院表達了憂慮,認為"後續領養"對孩子的心身成長產生負面影響,這樣的孩子尤其會受到歧視。
16000名兒童生活在同性戀家庭
根據聯邦統計局2011年公佈的數據,德國當時共有67000對同性伴侶,他們當中,有的正式登記,有的則沒有。德國司法部2009年的一份調研顯示,德國有大約16000名兒童生活在同性戀家庭。
一段時間以來,聯邦憲法法院已多次增強了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比如在遺產稅法上以及對同性戀公務員的家庭補貼。有關同性伴侶能否與異性夫婦同樣享受優惠稅率的問題,今年聯邦憲法法院也將作出裁決。
作者:Christian Ignatzi 編譯:李魚
責編: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