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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大麻?丟駕照!

任琛/謝菲(德新社、明鏡線上)2014年10月25日

德國聯邦行政法院最近的一項判決裁定,誰要是在德國服用大麻後開車,就必須面對被吊銷駕駛執照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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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fparade Berlin 2012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德國之聲中文網)德國巴登-符騰堡州內政部對萊比錫聯邦行政法院最近的一項判決表示支持。該判決是德國司法機關首次為吸大麻後駕駛車輛的人設下吊銷駕照的血檢標準。

本周四(10月23日),德國行政法院的法官肯定了曼海姆行政法院2012年所做出的判決。該法院當時認定,當人體每毫升血液中的四氫大麻酚含量超過1.0納克時,就不能排除其駕駛機動車能力受到影響的可能性。上訴方是德國巴登-符騰堡州一位男子,由於警方在交通例行檢查中懷疑他服用大麻,便勒令其接受血液檢查。結果顯示,他血液中四氫大麻酚的含量(每毫升1.3納克)過高,所以該州政府也吊銷了他的駕照。

定義血液大麻含量的最高上限

德國"明鏡線上"網站報導稱,這名男子曾經提出上訴,但遭到萊比錫行政法院的駁回。隸屬社民黨的巴登-符騰堡州內政部長加爾表示,萊比錫法院的判決帶來了法律上的保障。警察可以繼續沿用到目前為止的做法。如果在檢查中發現駕駛者的瞳孔變小,就可以通過檢查尿液或汗液證實他是否服用過大麻。如果結果呈陽性,檢察機關就有權勒令對當事人進行血液檢查。德國交通部表示,西南部地區的政府機關從2004年開始,就在取消駕照的定奪中把1.0納克視為最高上限。

Symbolbild Cannabis als Medizin
德國人吸大麻:大多從中學時代就開始了圖片來源: Getty Images

但"明鏡線上"也報導稱,這一標準並不適用於所有地區。比如說,慕尼黑地方司法部門就一直把每毫升2.0納克作為標準,比其他地區高出一倍。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希望全國範圍內的政府機關都能夠執行一標準。該法院的一位發言人向德新社表示:"這樣的判決對實際工作能夠產生榜樣作用。"

德國相關法律規定:嚴禁在服用毒品後駕駛機動車。如果有人在交通檢查中被發現,哪怕是首犯也要面對500歐元罰款、扣兩分以及吊銷駕照一個月的處罰。另據"明鏡線上"的調查結果,如果有人在服用大麻後飲酒,被檢查人員發現後,哪怕沒有自行駕駛機動車也有可能面臨駕照被吊銷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