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警察"以色辨人"是否合法?
2012年3月30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在卡塞爾到法蘭克福的火車上,兩名警察要求一位深膚色的乘客出示證件,遭到拒絕,警察逮捕了這名男子。到警局後,警察在背包裡找到了他的身份證件。"數據顯示,今年的非法移民者比去年同期增長20%,查明人數超過兩萬。"警察工會的施洛寧(Scheuring)為他的同事辯護道:"我們必須設想,沒有被查明的人數很龐大。"
15個月後,這名男子將檢查他護照的警察告上法庭,這個案件引起了轟動,而且不僅僅是法律上的。3月28日在科布連茲的行政法庭,一位警察公佈了他的搜查的標準:"首先根據膚色,然後再看看他是否攜帶行李,或者是否單獨在火車上。原告是因為膚色引起了我們的注意。"法院認為這段證詞成立,並駁回了這位有移民背景的德國公民的上訴。
這意味著,在現實中,德國警察被繼續允許僅根據種族特徵就去判斷是否檢查旅客的證件。法院希望確保警察查辦非法移民時,能"高效執勤",科布連茲行政法院發言人吉森(Gietzen)說:"外觀是唯一有意義的判斷標準。其他的懷疑並不能獨立成為警察抽查證件的理由。"
法院接納了通過膚色、語言和衣著來判斷抽查對象以"克服警務人員人手緊張"的說法。吉森認為:"如果警察懷疑,有人通過公路或者鐵路非法入境,或者違法拘留",那這樣做是合法的。
"種族抽查"?
人權倡導者卻尖銳的批評了這一決定,因為德國法庭上還從來沒有出現過公開聲明以膚色來作為調查依據的案件。德國人權研究所的佛爾瑪奧托(Follmar-Otto)認為這個判決意味著,"在懷疑或者執行檢查的時候,德國警察有的特殊權力"。她說:"這個判決違反了禁止種族歧視的人權。"
去年七月聯邦政府在對綠黨的一個問題解答時聲明,在合法的檢查中,不允許對不同出身、膚色和宗教的人區別對待。所以,人權組織的科普(Kopp)認為,"上述的判決不符合一個民主憲政國家對警務工作應有的理解。"
柏林的律師克洛澤(Klose)是反歧視法的專家,對於這項判決他感到很驚訝:"不曾出現的是,我們現在有一個法律實例證明,警察可以公開定期的作這樣的"種族抽查"。"他說:"今天之前聯邦政府和警察一直都在否認,以膚色來判斷抽查對象這樣的做法!"
狀告德警毀謗
原告帶有攻擊性的把抓捕他的行為與納粹相比較,法庭記錄員在案件審理筆記中寫道:"原告說,政府工作人員就像以前的納粹一樣,他們使用的方法,也是納粹的方法"。2011年九月原告繼續上訴,指控要求他出示證件的警務人員毀謗。他指出自己被檢查的原因,並不是像警察描述的那樣因為受到"直接威脅",而是因為種族問題。由於勝訴率不高,他沒有申請到法律援助資金,上訴所需費用必須自行解決。
這項判決是否會有上級法院審查,仍有待觀察。此案在國際上早有先例:2006年在馬德里,一名政府工作人員以種族原因檢查了一名西班牙籍美國人的證件。西班牙各級法院都駁回了西班牙籍美國人的上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做出了對原告有利的發言:判斷一個人國籍的時候,膚色不是一個充足的理由。原告最後獲得了物質補償--3萬歐元的精神損失費,再加3萬歐元的上訴費。
種族主義理論喪失空間
法律專家克洛澤說:"無論什麼律師都可以輕易地挑戰這項判決"。他認為科布連茲行政法院的判決是站不住腳的:"僱主方也受平等待遇法和反歧視法的約束。過去與別人不好的經驗並不能作為一個參考依據。法律首先也必須要對警察這樣的國家機器有同樣的約束力,我們才能期待作為平民的僱主、房東也遵守法律。"
這項判決還遠不足以上升到國際層面:"上級法院糾正這個判決,當然是很重要的",人權組織的科普說。"同樣重要的是,聯邦政府要對以膚色作為抽查依據的這項法規作出澄清。否則,這會影響到未來上百萬的非白人的德國公民的地位。"
作者:Johanna Schmeller 編譯:南風
責編:樂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