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辦公室裡的愛情
2015年11月29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快到年底了,也意味著公司各種年會活動也要來臨了。貼心的網路已經開始給網民們提供各種穿衣化妝指南,好讓辛苦了一年的親們在年會上光彩照人。
德國最重要的宗教節日是聖誕節,一般來說各公司企業都會搞聖誕慶祝,讓老闆與員工以及同事之間有增進瞭解的機會。德國還流傳著不少與聖誕慶祝有關的笑話,主題基本圍繞聖誕慶祝上的窘事、趣事以及風流事。德國"足球皇帝"貝肯鮑爾最近是世界盃賄選醜聞的主角,此前關於他的負面新聞總少不了"聖誕慶祝"這個關鍵詞。因為貝肯鮑爾承認10幾年前在其擔任主席的拜仁慕尼黑俱樂部的聖誕慶祝和一位女性有過"親密接觸",並產生了非婚生結晶。
拋開貝肯鮑爾這樣的名人不說,德國普通人在公司聚會上和某位同事"拉近距離"的也不算稀有。即便沒有美食佳釀的慶祝氛圍,單是通過每天朝九晚五、日久生情的德國人也大有人在。
愛在公司裡
德國《時代周報》(Die Zeit)曾在兩年前的情人節這天,特別針對"辦公室裡的愛情"這一主題發表文章,其中援引當時由德國咖啡品牌Jacobs委託進行的民意調查結果,每十個德國人就有一個是在工作崗位上與同事相識相戀。
德國徵婚網站ElitePartner.de做的一項對9000人(非該網站註册用戶)的調查甚至得出結果,39%的人愛上過同事。當然,"愛上"並不等於開啟一段戀情,不過這一比例至少說明,德國辦公室裡愛意濃濃。
感情的事屬於私事,即使發生在工作崗位上,僱主和其他同事也沒有干涉的權利。不過德國比勒費爾德專門研究職場心理學的哈格曼(Tim Hagemann)教授對《時代周報》分析說,一般來說,德國老闆不願意手下的員工發展成情侶,因為"兩人戀愛,甜甜蜜蜜,多少會分散情侶雙方以及其他員工的注意力,間接降低工作效率。"不過,資方沒有因此結束雇傭關係、或讓戀愛雙方在工作上受到任何不公正待遇的理由和權利。
公私分開 利人利己
德國經濟法律師、司法咨詢網站anwalt.de客座作者魏因茨(Gabriele Weintz)今年2月曾以問答形式專門就"辦公室裡的戀情"這一話題,從勞公法權益保護以及職場上的一些不成文準則角度介紹了幾點訊息。比如,同事之間發展成情侶關係,上司和其他同事無權干涉,不過戀愛雙方也要遵守一般的規定,包括不在工作時間內用工作郵箱或通訊工具傳遞私人訊息,不在工作時間和地點有超出一般同事關係的肢體接觸。如果戀愛雙方是上下級關係,司法顧問魏因茨建議,雙方從一開始就向同事們公開戀情,而且上級要做到不因戀愛關係偏袒優待下級。在必要時,為了避嫌,雙方之中最好有一人能進行崗位甚至單位的調動。
綜上所述,辦公室裡的愛情可以成為浪漫佳話,不過前提是雙方能做到公私分明,職場的常識和既定規矩不能因私人感情而被無視。同樣重要的是,如果同事間的戀愛關係結束,也嘗試做到公私分明,不讓私人感情糾紛影響自己和其他同事的工作。說得更直白一些:愛情已然沒了,就更不要丟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