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男子"見死不救"拍攝"垂死一幕"被調查
2017年9月18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在德國巴登符騰堡州烏爾姆(Ulm)發生惡性摩托車事故後,一名年輕男子用手機拍攝事故現場影片,並未對傷者進行救助。警方周一深夜透露,周日發生事故後,救援人員抵達事故現場之前,一名騎自行車、年齡在20到25歲的男子在事發地進行短暫拍攝。
在事故發生時候、險情的第一時間,該男子只顧「圍觀」的行為,對警方或救援人員的工作構成阻礙。現在,男子因"拒絕施以救援"遭到調查。
事發前,29歲的摩托車駕駛員多次違章超車。在國道19號的一個路段上,他駕駛的摩托車打滑,先是撞向了護欄,最後又猛烈的撞上了一個路燈,導致身受重傷。
德國越來越多的"見死不救"不斷引發爭議。自今年5月底,"遇到事故,險情或緊急情況,可以施救但拒絕施救者--尤其是在不會給本人來帶危險以及不會與其它重要責任構成衝突時,可處於一年以下監禁或罰款。"即所謂的"見死不救"罪(Unterlassene Hilfeleistung)。
埃森"見死不救"案宣判
去年秋天發生在埃森市一家銀行裡的一幕,震驚了全德國:一位老人在自動取款機前突然昏厥倒地。此前的報導稱,之後有4名顧客先後經過,誰都沒有去關注地上不省人事的83歲老人,直到第5名顧客才撥打了急救電話。後來老人在被送到醫院後不治身亡。
在埃森"老人銀行發病"一案中,檢方指控被告對昏倒的老人視若無睹,在櫃員機上處理了自己的銀行業務後徑自離開,也沒有人打電話呼救。錄像甚至顯示,他們或者繞著走,或者乾脆從老人身上跨了過去。
周一(9月18日),埃森市法院對去年涉事的三名被告處以2400至3600歐元不等的罰款。檢查官稱,被告者分別是一名39歲的女子、一名55歲和一名61歲的男子。
嚴嚴/文木(德新社、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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