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語媒體:德國企業要撤離新疆?
2021年5月18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南德意志報》援引這份評估報告報導稱,《供應鏈法》一旦生效,只要中國供貨商存在強制勞動問題,德國企業就「必須承擔中斷和中方供貨商合作的義務。」否則,德國企業將面臨罰款,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這篇題為《德國企業的兩難境地》的報導寫道:
「綠黨敦促德國企業要為自己行為的後果負責。聯邦議院綠黨人權事務發言人鮑澤(Margarete Bause)表示,這份評估報告『非常明確地』道出了新疆德國企業所應承擔的責任。『每一家德國企業都應當捫心自問,在這種大背景下,他們是不是還想繼續同新疆做生意。』鮑澤說,評估報告發出了一個明確的訊號,那就是『視而不見已不再是一個選項』。
評估報告中指出,聯邦內閣今年三月將供應鏈法提上立法日程後,現在已經產生了一個新的法律基礎。儘管聯合國有關經濟和人權的基本原則中已經明確要求企業在其經營活動範圍內承擔保障人權的義務,但從法律層面而言,卻無法追究不履行義務者的責任。而一旦供應鏈法生效,德國的法律環境將發生變化。相關的法律草案規定,如果大型企業沒有對其全球供貨商侵犯人權或破壞環境的行為採取措施,那麼該企業將面臨最高可達其年營業額百分之二的罰款。
聯邦議院的評估報告指出,新疆的情況顯然完全適用於供應鏈法的規定。評估報告援引媒體報導指出,包括德國企業在內的大量外國企業是剝削新疆維吾爾行為的受益者,有些企業甚至直接從採用強制勞動的工廠或供貨商那裡進貨,一些德國企業的廠房緊挨著中國監獄或再教育營。評估報告中點名的德國企業包括阿迪達斯、彪馬、寶馬、博世、西門子、大眾和巴斯夫。而相關德國企業則對上述指控做出了『不同的聲明、否認或改進』。」
評估報告指出,中國政府正在新疆推行種族滅絕政策。報告稱,公開訊息源和有關維吾爾人處境的報導已經客觀上滿足了《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第二條有關種族滅絕定義的全部五種犯罪行為。《南德意志報》最後寫道:
「同德國聯邦議院不同,加拿大、荷蘭和英國議會已經將中國政府在新疆的所作所為定義為種族滅絕行為。鮑澤強調,聯邦議院也有責任,審核各種可行方案,以結束新疆大規模有系統的踐踏人權罪行。本周一,德國聯邦議院人權委員會也就新疆的人權狀況舉行了聽證會。」
剛剛過去的周末,中國的火星探測器登陸成功。這是近年來中國在航天領域取得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明鏡》周刊寫道:
「發射火星探測器只是中國內容廣泛的航天戰略的一個組成部分。此前,北京就以其登月行動引起過轟動,去年12月,中國還成功地將兩公斤月球樣本運回地球。除此之外,中國還正在推進地球空間站計劃,核心艙目前已經進入地球軌道。今後中國還計劃同俄羅斯合作展開載人登月計劃。
火星探測器著陸成功後,英文版《環球時報》報導稱,中國今後還將完成一系列『天問』使命,其中包括探測木星。此外,中國還計劃從火星運回樣本,並在制定載人火星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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