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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安婦索賠案:東京法院迴避事實

當遠2006年9月1日

本周三,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中國6名慰安婦及其他7名慰安婦遺屬提出的索賠要求。法院的法官雖然基本認定了侵華日軍的犯罪事實,但是卻指出中國政府代表國民放棄了索賠要求以及民事索賠超過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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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日本老兵公開為軍國主義還魂-在德國,這種行為是要坐牢的圖片來源: AP

提出上訴的6名中國婦女來自海南省。二戰期間日軍在佔領了海南島後,對她們實施監禁並且進行強暴。2001年7月,以陳亞扁為首的8名婦女向日本法院提出了上訴,要求日本政府賠償每人2300萬日元,約合160萬元人民幣。目前八名原告中已經有兩名先後過世。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在判決宣佈後發表聲明表示,東京地方法院不承認強迫中國婦女充當「慰安婦」是一種犯罪行為,也不承認對當時婦女的侵害事實,是一種倒退。陳亞扁等原告的辯護律師,北京方元律師事務所的康健律師表示,目前中國有25例二戰日軍侵害者在日本提出了索賠訴訟,其中僅僅有2例能夠打贏官司。康律師分析說:

「我認為日本政府在審理案件中始終迴避事實,他們對事實都不做答辯,他們的抗辯理由都是國家無答責,超過訴訟時效等。另外他們還認為,中國政府代替中國人放棄了索賠權。他們千篇一律來用這種理由進行抗辯。」

所謂的「國家無答責」指的是「國家並不需要對因國家行為引起的對個人的傷害及造成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此外,日本政府還認為,犯下罪行的不是現政府,因此沒有賠償的義務。而日本民法規定的索賠期限為最高20年,之後索賠的權力自動喪失。康律師表示,在對二戰罪行的認知問題上,德國與日本的態度截然不同。

「我們在法院陳述的時候也多次談到把日本和德國相比。同樣是對發動二次世界大戰負有直接責任的國家,德國和日本形成了強烈反差。德國政府敢於面對事實,日本政府即使在公開場合表示反省,但反省是中意詞。日本從來沒有具體說要反省什麼,以及如何對待受害者。」

中國大陸、台灣、韓國和菲律賓等地二戰期間的受害婦女都先後在日本提出過索賠的要求。新華社報導說,截至目前為止,所有已經判決的案件都以原告敗訴告終。康律師表示,海南的6名原告將繼續上訴東京高級法院。但是上訴的前景如何?康律師說:「此次上訴是肯定會被受理,因為案件法律程序上沒有問題。至於勝訴——很難。這需要日本政府的反省和國際社會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