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歐洲法院:僱主有權禁止員工戴頭巾
2021年7月18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根據歐洲法院的最新裁定,公司管理層有權在特定條件下禁止穆斯林女性員工佩戴頭巾。歐洲法院法官在陳述裁決理由時表示,僱主出於對顧客保持中立形象以及避免社會矛盾的考慮,可以禁止穆斯林女性員工佩戴頭巾。也就是說,僱主可以禁止員工進行意圖明顯的政治訴求、世界觀以及宗教信仰的表達。
原告是兩名來自德國的女性,其中一人是幼兒園員工,另一名是商店的收銀員。兩人入職後本來一直沒有戴頭巾,但休完產假後,卻突然作出了工作時佩戴頭巾的決定,但她們的僱主則反對這樣做。
不過,具體到這兩名穆斯林員工的訴案,其最終裁定仍需由德國的主管法庭做出。歐洲法院強調,各成員國主審法庭在做出裁決時擁有一定的權衡空間,既要考慮雙方的權利和利益,也要考慮各國的具體情況,特別是要考慮各國有關保護宗教自由權利的法律條文。
(法新社,路透社,德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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