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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提議:放寬六國獲取歐盟資金的規定

2011年8月2日

六個歐盟成員國將會在未來更容易的得到歐盟救助資金,歐盟委員會在本周一提議,在未來將六個國家政府為發展項目需承擔的資金負擔降低到5%,餘下的資金由歐盟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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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picture alliance/dpa

歐盟委員會提出放寬希臘、葡萄牙、愛爾蘭、羅馬尼亞、愛沙尼亞和匈牙利獲取歐盟救助資金的規定。這六個得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緊急援助金,甚至幾個還得到了歐元區救助金的歐盟國家,在未來應該減少本國要承擔的項目資金,這樣可以促進經濟與就業。

歐盟地區政策專員哈恩(Johannes Hahn)在布魯塞爾提出了這個草案,草案提議,只要這些國家還在緊急名單之上,這些國家為發展項目需承擔的資金就將降低到5%。哈恩說:"這是為了確保為這些國家提供的救援基金真正、快速的派上用場。"

根據歐盟的規定,歐盟成員國如果提出了項目,必須為此項目方案貢獻需要總成本的15%資金才能獲得歐盟提供的急援助金貸款。可是許多財政危機的國家沒有能力支付這15%,因此,他們只能拿到部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供的緊急援助金,比如希臘,只拿到了四分之一緊急援助貸款。

歐盟地區政策專員哈恩表示,希望通過減少出資讓這六個歐盟國家能夠減輕資金方面的阻力,可以實施更多項目,以此推進本國的經濟,創造就業機會。

德國經濟部長勒斯勒爾對歐洲委員會的這個建議表示贊同,他認為在未來德國投資與刺激希臘經濟增長是十分重要的,他表示,歐盟新的項目政策應該把重點放在扶持加強希臘經濟的競爭力上面。

歐盟地區政策專員哈恩強調,就算這六個歐盟國家減少本國投資資金,但是歐委會在項目品質方面的要求不會降低:"項目當然也要通過品質檢驗,而且在財務管理上也要做到井井有條。"

這個援助政策不會對歐盟財政預算有負面影響。雖然這六個國家政府為發展項目承擔的資金將會降低,但是總援助資金數量不變。一旦這幾個國家不再緊急救助國家名單上,此政策將自動失效。另外,投資項目應在農業發展、漁業、區域政策等方面。

歐洲委員會希望歐盟各成員國部長及歐洲議會盡快批准這項提議,這樣的話在明年這六個國家就可以進行項目的實施。

歐盟輪值主席表示,初步決定將在今年九月對此提議進行協商。

作者: Doris Simon 編譯:文木

責編: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