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項目標的成敗取決於政策保障
2011年8月10日越南有這樣一句民間諺語:「金錢從窮人家穿堂而過,就像風兒吹過破落的小屋。」眼下,越南海岸正刮著強勁的海風,那裡的海岸線長達3200公里,此外還有眾多的島嶼。然而,這大風是否能給當地居民的錢袋子帶來好處,則無從而知。據聯合國發表的2010年「人類發展指數」(Human Development Index)的報告中顯示,越南在169個國家中排名第113位,屬於「中度開發」國家。
不過,越南的生活和經濟水準都在不斷提高,用電量也與日俱增。1995年至2007年期間,每年用電增長率為15%。因此,越南打算在利用化石燃料和水力的同時,更多地發展風能。「德國國際合作公司」(GIZ)在其介紹越南東南部平順省風力發電項目的網頁上指出,風能被認為是該國「未來最大的機遇」。越南的第一個風力發電站已經建成。專家們認為,越南在發展陸上風力發電方面潛力巨大。
立法之路遙遙無期
儘管如此,至今只有少數企業在越南投資。許多企業將原因歸咎於缺乏相應的法律框架。為此,「德國國際合作公司」為多個越南政府部門在制訂可再生能源法律方面提供咨詢。該公司的能源專家薩沙•逖爾曼(Sascha Thielmann)認為,這將是一條漫長的道路,因為「一項可靠的可再生能源法要由三個階段組成」。首先,政府必須為可再生能源創造與現有電力聯網的可能;其次必須確定綠色電力入網的前提條件;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價格。如果價格過低,對許多企業來說,生產綠色電力就無利可圖。
逖爾曼說:「既便這些國家具備了所有的法律條件,也並不意味著投資者就會隨之而來」,還有其他的問題需要解決。例如:許多分配程序不透明,外國企業往往不知道需要獲得哪些許可,到哪裡才能夠得到這些許可。另外,他們還要顧及購買土地使用權、與營運商談判入網的問題,滿足相應的安全要求。「世界風能協會」(WWEA)秘書長史蒂芬•格桑戈爾(Stefan Gsänger)還指出,腐敗也是問題之一。不過最為重要的一點是,經濟上還要有利可圖。因此,既便有了最理想的法律,也可能無人投資。
通過立法進行可持續發展
無論如何,針對可再生能源的立法是有意義的。「綠色和平」組織的氣候專家卡斯滕•斯密德(Karsten Smid)說:「這些法律在促進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時,還能促進可持續發展。」只有這樣,越南的生態和社會才會長期出現轉變。
一項好的能源立法可以行之有效,智利便是一個案例。「德國國際合作公司」在智利為當地政府提供咨詢的圖露德•科內曼(Trude Könemann)說:「其中一個重要的步驟是實行可再生能源定額制,而且定額要逐步提高。」智利政府於2008年頒布了一項法律,規定從2010年開始,5%的並網電力必須來自可再生能源。而且,發電機的功率要小於20兆瓦。
智利還規定,到2015年,甚至要有10%的電力來自可再生能源。這樣做的結果是,去年可再生能源發展迅猛,入網的生態電力達到8%。政府還出讓國有土地,興建風力發電站。智利的發展可謂令人贊嘆,因為就在2006年,那裡連一座並網的風力發電站都沒有。
智利能源立法的動機不僅在於生態保護,其中還有其經濟政策的因素。該國四分之三的能源依賴進口。2006年,由於阿根廷減少天然氣出口,導致智利發生能源危機。因此,該國制定了一個國家能源安全計劃,並加以實施。外國投資者也看到了智利能源市場的潛力,德國的「Juwi」公司就是其中之一。該公司看好智利的經濟發展和能源需求,於2010年開始在智利投資。今後十年,智利的能源需求將翻一番。
作者:Michael Führer
責編:當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