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女生也要上游泳課
2017年1月10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歐洲人權法院周二在斯特拉斯堡作出這一裁定時指出,要求上游泳課對宗教自由是一種限制,但通過共同上課達到社會融入這一國家利益高於宗教考慮,所以拒絕穆斯林家長出於宗教理由提出的免課請求。
相關起訴案涉及巴塞爾兩個穆斯林家庭。兩家的家長都拒絕讓他們的女孩報名上男女學生混合的游泳課。而根據學校校規,只有在進入青春期以後,或者出於健康因素,才可以免課。有土耳其國籍和瑞士國籍的家長們則強調宗教信仰,根據這一信仰,青春期前的女孩子也不應與男孩子一起游泳。
巴塞爾教育局曾對涉事家庭做了不少讓步,其中包括允許那兩名年齡分別為9歲和11歲的女孩穿全身游泳衣布基尼(Burkini),以及保證兩名女孩可以在與男孩分開的專用更衣室換衣服。豈料家長予以拒絕,導致教育局最終罰款,每個女孩325歐元。瑞士兩級法院均駁回家長對這一處罰的起訴。
斯特拉斯堡歐洲人權法院現在裁定這一處罰有效。該法院指出,國家有權在這一具體情況下限制宗教自由,以確保女孩子們能參加體育課。斯特拉斯堡法官們全票通過的這一裁決指出,學校在社會融入進程中起著"突出作用",尤其對有移民背景的孩子來說,意義更大。裁決指出,參加學校所有的教育活動,符合孩子的利益。裁決強調,全社會的利益重於家庭的個人宗教觀。
凝煉/王凡(德新社、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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