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人大釋法,爭議香港2007
2004年4月3日在4月2日至6日的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8次會議上,代表們著重對《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中有關2007年香港整改發展的解釋草案進行審議。4月1日晚,大約3000人在港府前舉行集會,反對中央釋法。2日清晨,大約400人進入港府,要求向特首董建華遞交一份請願書。
4月2日,中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八次會議,開始審議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草案。清晨,大約100名警察強行將50名進入港府辦公區抗議人大釋法的學生拖走。
與199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居留權問題釋法不同,此次不是由特區政府要求國務院提請人大釋法,而是中央主動釋法。《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主要涉及香港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
第七條寫道:「二零零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附件二第三條寫道:「二零零七年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如需對本附件的規定進行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本次會議上,人大常委會將對條文中何謂「如需修改」以及「二零零七年以後」做出解釋。預計北京將解釋說,決定是否需要修改的權力在北京,而不是在香港,首先必須得到北京同意,才能夠進行修改香港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立法程序。
目前要求在二零零七年舉行直選的香港民主派和其他人士,堅持「二零零七年以後」是包含了二零零七年,理由是附件一在規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時,只規定了第一屆和第二屆的產生辦法,換句話說是預留了第三次特首直選的空間。但香港左派人士則堅持「二零零七年以後」是指從這一年以後的四十年時間。
據樂觀估計,人大釋法將解釋「二零零七年以後」 包含了二零零七年,也就是說,從二零零七年開始,香港將可以進行選舉改革。但是,許多分析家認為,此舉只是為了緩和香港目前緊張的政治氣氛,對香港基本法其它重要條文的闡釋仍然賦予北京對任何變動做出最後裁決的權力。香港《基本法》其它兩項條文雖然寫明最終目標是普選香港特首和立法會,但並未對此作出相應的時間表。
香港有線電視台今天播放了警察從港府辦公區將憤怒的示威者一一抬走,並試圖阻攔記者攝影的畫面。香港警方稱,5名警員受了輕傷,兩名學生因威脅警員被拘留。據香港媒體報導,至少4名示威者被打傷並送往醫院治療。示威學生抗議說:「我認為警察的行為太暴力,我們只是想表達香港人民要求阻止釋法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