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闖立法會 梁游等5人被判刑
2018年6月4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梁頌恆及游蕙禎於上月案件裁決時表明不求情,但游蕙禎今向法庭呈遞3封求情信,其中一封由她本人親自撰寫,承認自己為令更多人跟隨她的想法,行動中欠缺思量便往前沖。游又表示自己未盡孝道,委身於社運而沒有分擔母親照顧患鼻咽癌父親的責任;而母親幾年前也發現大腸有癌細胞。游蕙禎指出,父母對她或會被判監難以掩飾傷心及擔憂,使她驚覺自己的固執和堅守理念原來為父母帶來傷害與委屈。宣誓案期間,游蕙禎指雙親被跟蹤騷擾、拍照,她被外界以"畜生"稱呼,可以想像對父母形成的傷害。
游蕙禎在求情中表示,其前助理克盡己任,在她被褫奪資格後令他們頓失工作,又認為當天自己應挺身而出保護他們,而不是躲在他們後面噤聲,對於他們當日的行為,她責無旁貸。
裁判官 : 梁游對行為未有悔意 判監為唯一選擇
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稱,判刑要考慮案件的暴力程度及嚴重性,被告的行為涉及暴力違法行為,法庭將不予理會政治理念及動機,因此判監為唯一考慮,而游在求情信表達的是對家人的歉意,而非對其刑事行為有悔意。王詩麗指,5人明顯有預謀及有計劃地衝擊保安防線,各人互相配合,其間眾人多次身體壓向保安,又辱罵保安,事件令多名保安受傷,眾被告漠視保安員勸喻,對昏倒的保安漠不關心,未有即時散開。
裁判官又稱,5名被告年齡均超過20歲,不是少不更事,刑罰要反映公眾擔憂,要懲罰暴力生事的人。對梁頌恆強調自己是民選議員,因此有權進行入立法會會議廳開會,裁判官認為,既然是尊貴議員,梁游的暴力行為更直接損害立法會尊嚴,議員身份亦不能成為豁免刑事罪責的護身符。
梁游聞判後神情平靜,在場支持者高呼"加油"、"頂住啊"。
此案件源於2016年,梁、游二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因宣誓風波被香港高法宣佈資格無效。兩人被禁止參與11月2日立法會會議。梁、游當日不理會告示,衝入會議廳自行重新宣誓,場面混亂,梁君彥決定移師大樓二樓一個會議室開會。梁、游嘗試進入會議室但不果,下午再聯同助理等十多人硬闖,嘗試跨越保案防線。
黃之鋒 : 一場政治打壓
學生領袖、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接受德國之聲專訪,指梁游被判刑是一場政治打壓。黃之鋒指出,梁游當天是立法會議員的身份, 卻被禁止進入主立法會會議廳開會,是極度荒謬的指控。他指出,除了梁游,還有許多年青社運人士,包括他自已,都因為政治的打壓而受到牢獄之災。然而,無論政治如何打壓,他們仍然堅持信念不退縮。剛巧今天是六四29周年,黃之鋒呼喚年青一代,要傳承六四的精神,對爭取民主的心矢志不渝、薪火相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