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德國基本法誕生65年
2014年5月23日(德國之聲中文網)1949年5月23日,德國聯邦議院的前身—議會委員會正式公佈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4年後的這一天是西德的誕生之日。同幾個月後問世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一樣,位於西部的這個國家是一個戰敗國和被佔領國。位於東部的那個國家雖取名民主共和國,但實際上實行共產主義式的專制。在早前的自我意識中以及在事實上,這兩個部分國家都是主權受限的臨時國度。在多年時間裡,這一狀況越來越被視為正常。直到1990年10月3日實現德國重新統一,這一狀況方告結束。
問世以來的65年中,基本法一再被修改,使一個公開的社會受到影響,而修改的理由並不總能令人信服。1968年就是一個例子。當時,所謂的大學生騷亂正好成為一個求之不得的外部理由,以借助計劃已久的「緊急狀態法」大量限制公民基本權利,其中包括個人信件、郵件、電信隱私權及自由遷徙權。
惡例:修改第16條
另一個惡例是1993年取消根據基本法第16條提供的無限制避難權。基本法中的這一大度的規定是經歷了納粹恐怖政權殘暴的德國人痛定思痛後做出的一個決定。想當年,成百萬人在其它眾多國家獲得避難機會,得到了拯救。而在情況有了根本的轉變、越來越多的難民希望能來德國過上更美好的生活時,基本法的第16條被作了嚴格的修改,導致避難申請人數量銳減,認可率降至2%以下。
這一令人羞愧的成功讓政界和民眾中的部分人士感覺自己的看法得到了印證。這些人認為,許多難民的真正動機純屬經濟性質。即使這一看法符合某些個例,對基本法的這一修改依然有了兩個污點:其一,不久前才實現重新統一的德國一夜間對來自世界各地的受難者變得冷酷無情;更為嚴重的是第二點:這一改變是在一種被仇外及種族主義情緒激化的氛圍中實現的—在德國境內,難民住所遭縱火焚燒,某些難民甚至被殺害。
平均一年修改一次
緊急狀態法、避難法和與此相聯繫的對基本法的修改僅是1949年以來所作的60次以上修改中的兩次。前聯邦憲法法院院長帕皮爾(Hans-Jürgen Papier)近日提到了這一令人驚訝的數字。他並不是在基本法65歲生日慶祝活動中,而是以聯邦議院NSA(地下納粹組織)調查委員會鑑定專家的身份,在一次陳述中順帶提及的。他的表態自有無法估量的現實意義:個人隱私這一基本法中的一項原則正受到侵犯。
所說的例子涉及基本法第10條所保障的電信隱私權。根據基本法,只有在三種情況下,這一隱私權才可被限制:自由的民主政體受到威脅;聯邦國家的存在受到威脅;聯邦州的存在受到威脅。而所有這三種情況並不存在。而由於第10條完全有效,不讓公民受到非法監聽監控就是聯邦政府及其下屬部門以及情報機構源於憲法的責任。而間諜行為者是為本國、為追求盈利的企業還是為外國服務,並不是問題的關鍵。不論是權利還是責任,在基本法面前,人人平等。
聯邦政府無視責任
由此,基本法提供了個人電信隱私不受侵犯的最佳保護。在數字時代,所謂電信首先是指移動通信和在網路上的「瀏覽」。可惜,這樣的保護只是理論上的,因為,聯邦政府事實上已對眾所周知的基本法的蔑視者俯首稱臣。而使用一切合法手段打擊來自極左或極右翼的違憲行為本是聯邦政府的最高責任。
擁有個人秘密的基本權利是一項人權,其價值高於對最重要盟友的外交考慮。對美國來說,這一點也應是理所當然的。1945年,美國作為解放者來到德國,並與英、法等民主勝利國一起要求制定基本法。
在基本法65歲之際,應以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堅定、更熱情的態度捍衛該法。
作者:Marcel Fürstenau 編譯:凝煉
責編:樂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