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齡從65歲提升到67歲
2007年3月30日今年3月9日,德國聯邦議院通過了提高退休年齡的法案,當時,與這個法案並行通過的還有一份改善高齡失業人口重新就業境況的法案。德國議會是兩院制,除聯邦議院外,由各州組成的聯邦參議院在重大問題上同樣享有否決權。3月30日,聯邦參議院也同意了提高退休年齡的法案。這樣,從2012年起,德國在業人員的退休年齡逐步從現在的65歲提高到67歲,這一過程將在2029年完成。從這一年開始,所有在職人員只有年滿67歲後,才能享有退休待遇。
這樣算來,1964年後出生的人,如果想獲得全額退休金,都必須工作到67歲。同聯邦議院相似,參議院也同時通過了旨在改善高齡失業人口再就業的行動計劃草案。
德國勞動部部長明特菲林說,他希望能夠將計劃中的就業目標完成得更為出色:到2010年前,高齡就業率要達到55%的水準,現在提出的指標是要達到50%。他說,提高退休年齡是「必要而且符合社會發展的需要」。
他還指出,數字顯示,人們開始工作的年齡在往後推,獲取退休金的時間在延長。1960年時,就業人口對退休人口的比例為8比1,目前的這一比例為3.2比1,而2030年的時候,這個比例已降為1.9比1。明特菲林說,當然可以不顧這些數字,按照以往的老規矩辦,但這樣做是不明智的。
改革後,2020年之前,退休金保險費將不會超過薪水毛收入的20%,2030年前,不會超過22%。這將是一項十分艱巨的任務,根據聯邦統計局的數據,德國全民人口的平均年齡在2050年時將從目前的42歲上升到50歲。
例外
如果有人已經持續45年繳納了退休金保險費,也可以繼續在65歲時退休並獲取全額退休金。孩子長到10歲前用於培養孩子而沒有從事職業的時間也都算為「工齡」。不過,真正繳納退休保險金長達45年的人數很少,就業男性中目前這一比例為28%,女性只有4%。
交納了35年的退休保險費,今後也可以在63歲時就退休,但不能獲取全額退休金。在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每月減少0.3%的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