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勝:中國沒有秘密逮捕
2012年3月9日有爭議的刑訴法草案將繼續允許警方秘密關押或"監視居住"民權人士最長可達六個月之久。也就是說:嫌疑人被警方軟禁在家中,或是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將其扣押在某個"特殊"地方,如賓館。去年,持批評態度的律師江天勇就在類似這樣的地方被拘押兩個月之久,並遭到了嚴重虐待。江天勇說:
"新的刑事訴訟法如果就真的這麼通過了,那麼中國的強制失蹤將在中國被完全合法化。在這六個月裡,由於無法得到外界的訊息和律師的幫助,可以說半年的時間裡,他(警方)要什麼就可以得到什麼。因為家人也不知道你在什麼地方,也無法給你請律師,你可能完全要聽命於他。"
新的刑事訴訟法曾對軟禁拘留無需通知家屬作出了規定。這不僅在中國,在國際社會也引起了不滿。而現在,刑訴法中刪除了逮捕後不通知家屬的條款。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郎勝這樣說,
"對犯罪嫌疑人採取逮捕措施,或者說採取監視居住措施,除了無法通知以外,其它一律都需要24小時內通知家屬,因為在我們國家沒有秘密拘捕,法律也沒有這樣規定。"
儘管如此,警方既不需要告知家屬被關押的地點,也不需要告知被逮捕或軟禁的理由。在例行逮捕中,如果被逮捕人涉嫌恐怖主義活動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警方可在30天內不通知家屬。批評家認為,這一規定是給政治專橫打開一扇危險的後門。因為中國總是以國家安全為由對持不同政見者和民權人士秘密關押。人權專家
羅助華( Joshua Rosenzweig)認為,新的刑訴法草案仍存在很大問題--尤其是多年來警方擅自逮捕的權利。羅助華說:
"如果上述情況一旦被寫入法律,那麼之後就很難撤銷。這樣做將擴大逮捕,使警方秘密逮捕的權利得到法律認可。"
至少從字面上看,草案也包括了一些改進。今後刑訊逼供收集的口供證言不能再作為證據。律師的權利將得到增強。但許多法律專家仍懷疑,該條款能否付諸實施。江天勇說:
"新的刑事訴訟法至少將保障人權寫進去了,不管它能不能得到執行,至少它又增加了一個條款。所以說,可能有這個條款以後法律執行上也有個基礎吧。 "
下周,全國人大3000名代表要就新刑訴法草案進行投票。這項草案將以多數通過,但問題是:在人大會議的歷史中,還從未有過一項經過人大代表決議的提案被否決。
作者:ard 編譯:嚴嚴
責編:李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