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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石恆久遠 骨灰永流傳?

雨涵2016年4月2日

所謂的鑽石葬,也就是將死去至親的骨灰加工成一顆閃亮的寶石。這種新的殯葬方式已經進入中國,並且得到政府的提倡。然而在德國,鑽石葬是被禁止的,因為法律規定所有死者遺體或是骨灰都必須入土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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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顆骨灰「鑽石」圖片來源: ALGORDANZA Erinnerungsdiamanten GmbH

(德國之聲中文網)當摯愛親友逝去,人們會選擇不同的方式來緬懷和紀念。如今的喪葬方式已經擺脫了傳統的模式,除了將遺體火化後的骨灰葬入墓穴之外,很多新的墓葬形式也在悄然流行:樹葬、畫葬、撒葬、海葬等等。而近年來一種更具創意的形式開始進入人們的視野:"鑽石葬"。

所謂"鑽石葬",顧名思義就是將遺體火化之後的骨灰經過二次高溫燃燒,通過高壓緻密縮減三分之二的體積,自然凝結為一塊寶石,也叫生命晶石。其實用從骨灰裡提煉出來的碳元素製造鑽石的工藝,來源於已經存在半個多世紀的人造鑽石技術。而這種生命晶石根據加工工藝的差異,也可以有不同的成色,比如橙黃色、黃綠色、深紅色、藍色和白色等。其中以頭名的白色骨灰鑽石製作時間最長、工藝要求最高,造價自然也要高於其他成色。

這種加工骨灰鑽石的技術最早產生於近10年前的美國,後來傳入了亞洲一些人口密集的國家與地區。

據新華社報導,這種可以將摯愛製作成飾品攜帶在身邊的新型葬法被引入上海,"生命晶石工作室"近日正式在上海益善殯儀館掛牌服務。該報導還稱,生命晶石的新式葬法"與中國倡導的文明殯葬新風尚相呼應"。民政部等九部委聯合下發的《推進節地生態葬的指導意見》,明確倡導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那麼在德國,這種"鑽石葬"是否成為人們紀念已故至親的一個新選項呢?事實上,這種喪葬方式在德國是不被允許的。因為法律規定死者必須要進行埋葬:遺體必須要歸於塵土,骨灰也不例外。如果死者在生前曾經明確提出意願,政府可以容忍親屬將其骨灰帶出境,但也最多只能帶到瑞士或者荷蘭。也就是說,可以將一部分骨灰送出去製作"鑽石",然後把餘下的骨灰按照傳統方式埋葬。據悉,在歐洲製作一枚骨灰鑽石的造價在5000歐元以上。

Bild des Tages Deutschland FriedWald
相對於鑽石葬,樹葬的形式更為生態,也符合德國「入土為安」的規定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J. Büttner

而且在以基督教文化為主流的德國,教會對於將骨灰做成的寶石擺在家裡或是作為首飾隨身佩戴持懷疑態度,認為這種閃亮浮華的寶石反而會干擾到逝者的安息。

國際火葬聯合會(ICF)的道德原則中就包含相關的要求:"死者的骨灰是不可分割的。"因此,作為該機構的會員組織,德國聯邦殯葬企業聯合會(BDB)也原則上反對將骨灰以及任何火葬衍生物加以商業性質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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