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殺人案 引爆反《逃犯條例》大遊行
2019年4月30日(德國之聲中文網)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香港人陳同佳,於2018年2月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後逃回香港。由於香港與台灣之間沒有引渡協議,而使案件陷於膠著狀態,為港台兩地首次。台灣政府無法要求香港政府拘捕陳同佳並把他送回台灣受審。2018年12月3日,台灣士林地檢署正式對陳同佳發布通緝,時效長達37年6個月。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示,修訂《逃犯條例》是為了堵塞現行法律的漏洞,讓司法機構可以處理類似陳同佳案件。
據案情透露,2018年2月13日陳同佳與懷孕約3個月的女友潘曉穎抵達台北,兩人原訂於2月17日返抵香港。2月16日晚上,陳同佳與潘曉穎在飯店內,因行李收拾問題發生爭執,及至17日凌晨兩時,兩人再度發生激烈爭執,陳同佳表示死者潘曉穎告知他,腹中胎兒的親父是前男友,他並觀看了女友與一名男士之性愛片段,在盛怒之下強行將她按在地上把她勒斃。
陳同佳殺死女友後,把屍體折疊置於行李箱內,再把她的個人物品包括銀行卡、數位相機及iPhone 6手機分別置於四個膠袋內便倒頭大睡。直至早上7時,陳把女友的個人物品棄於飯店附近垃圾站,再乘搭捷運到竹圍站的一個公園,埋屍草地。當天晚上,陳同佳把行李箱及潘曉穎部份財物帶回香港。
預計10月刑滿出獄
陳同佳返回香港後被捕,承認4項洗黑錢罪,控方案情透露陳在警誡下承認殺人。周一 (4月29日) 陳同佳被控洗黑錢罪,被判入獄29個月。陳承認於去年2月17日至3月13日期間,非法處理得益財產,包括死者潘曉穎(20歲)一張銀行提款卡、一部價值約2,000元的數位相機、一部價值6,000元的iPhone 6及約2.4萬港元,財物總額為3.2萬元。由於陳自去年3月起至今已被還柙13個月,若他在獄中行為良好,可再獲扣減約三分一刑期,再扣除被還柙的一年多,預計他可於10月刑滿出獄。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強調,根據目前的引渡條例,並不適用於中國內地、澳門和台灣,因此沒有法律基礎去處理有關陳同佳案移交逃犯的要求,所以必須就這地理限制作出修訂,容許香港與中國大陸及台灣等未有移交逃犯協議地區,以單次"個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林鄭月娥重申,修例是受到同理心及憐憫心駛使,以及填補制度漏洞,避免香港成為罪犯藏身之所,亦希望維持社會治安。保安局局長強調,修訂後的條例明確港府不會處理任何涉及政治或宗教的案件,也會要求申請引渡的國家,不會判處疑犯死刑。
香港政府於4月3日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希望在立法會7月前休會前能通過法案。
比23條"更毒更辣"
條例修訂旋即引起社會廣泛爭議。市民包括商界憂慮修訂條例一旦通過,日後將會出現"被引渡"到大陸受審的情況,擔心香港與內地的法治差異大,不可能獲得公平的審理。民主派形容"送『中』條例,出賣港人",批評其比《基本法》第23條立法 (一條就香港境內有關國家安全,即叛國罪、分裂國家行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顛覆國家罪及竊取國家機密等多項條文,引發2003年50萬人反對大游立而終止立法程序 ) "更毒更辣"; 一些親北京的團體、特別是商界也對修例建議有保留,更擔心因為觸犯大陸一些營商的潛規則而被引渡回中國大陸受審。於2014年被澳門法院裁定行賄罪成、被判五年監禁的香港富商劉鑾雄早前入稟香港法庭,要求法庭宣佈香港政府的修例建議違憲,只要修例獲得通過,澳門政府就可要求港府引渡劉鑾雄回澳門受審。
另一方面,中國建設銀行(亞洲)前高級副總裁吳明德告訴香港媒體,北京政府"是藉《逃犯條例》修訂捉拿藏富在香港的走資白手套,是內地權斗的伸延,但同時就累及港人成犧牲品"。
書商林榮基流亡台灣
曾被中國大陸當局扣押的香港書商林榮基,於上周五 (4月26) 離港抵台,他表示,數年前他被中國大陸控告違法經營書籍售賣而被扣拘禁,如果《逃犯條例》修訂獲通過,大陸政府可以理直氣壯要求把他引渡到內地受審,自己將成為"刑事包裝政治"案件的代罪羔羊。
民間人權陣線分別在3月31日及4月28日發起抗議遊行,首次遊行人數只有一萬二千人,經過一個月的發酵,4月28日已急升十倍至十三萬人。人間民權陣線副召集人陳皓桓表示,經過兩次遊行後,政府若仍不撤回方案,民陣將會發起包圍立法會行動。
立法會處理修改《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於周二(30日)再開會,兩小時的會議再因處理民主派提出的規程問題,未能進入主席選舉。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仍有信心法案可在7月立法會休會前通過,惟時間相當緊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