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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瑜律師:"中國特色"的辯訴交易

石濤2015年11月26日

"高瑜涉密案"二審判決結束後,德國之聲對高瑜的辯護律師之一莫少平進行電話採訪,瞭解他對於本案判決的看法以及監外執行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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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 Shaoping Rechtsanwalt China
律師莫少平圖片來源: Peter Parks/AFP/Getty Images

德國之聲:中國官媒報導稱,高瑜獲得「監外執行」,這意味著什麼?

莫少平:這意味著高瑜可以保外就醫,而這段時間將計算在刑期之內。在此期間,她如果病治好了,可以服刑,還會把她收回到監獄執行(餘下刑期)。如果身體一直沒好,到了刑期結束的時候也就自然認定為刑滿。在監外執行期間,高瑜還必須遵守相應的規定。如果快的話,今天(11月26日)晚上她的親屬就可以把她從第一看守所接回家。

德國之聲:作為本案辯護律師,您如何看待法庭此前作出的二審判決?

莫少平:我們對高瑜作辯護的基本意見是: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希望二審時法院改判高瑜無罪。但是北京市高院重新改判了,成為最終的五年刑期,總比一審的有期徒刑七年要好。我們原來的辯護是對高瑜改判無罪。

德國之聲:對於目前這個從七年改判五年的判決,法官是如何闡述理由的?

莫少平:判決書中的表述是,在二審期間高瑜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表示認罪,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德國之聲:依照官方的說法,這個從輕判決是因為高瑜的態度較好,您怎麼看?

莫少平:我只能說這是一個"中國特色"的辯訴交易。

Gao Yu
中國資深記者高瑜圖片來源: imago/Kyodo News

德國之聲:本案涉及高瑜向海外的明鏡出版案洩露所謂"中辦九號文件"。您作為代理律師在審理過程中也出示了一些證據,包括明鏡出版社負責人的證詞,而法庭不管在一審、二審都對這方面的證詞沒有做任何採信,是這樣的嗎?

莫少平:對,他們(法院)沒有採信。主要理由是:明鏡出版社何頻的書面證言和影片證言都沒有經過中國駐美國使館的認證。當然這個理由能不能成立?我們是有存疑的。

法律上規定,境外提供的材料應該經過所在國的公證、認證,並且還要經過中國駐外使館的認證。前兩個程序都已經完成,只有最後一個,因為"眾所周知"的原因,中國駐美國使館不給出具這樣的證明。但這並不足以成為法院不採信證據的原因。因為法律還規定,無論是法官、檢察官還是公安機關,你既要蒐集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同時也要蒐集被告人無罪的證據。何頻的證言就是高瑜無罪的證據。

對高瑜的案件指控非常明確,稱高瑜把"中辦9號文件"給了何頻。那法院是不是應該向何頻取證。這是個必不可少的證據環節。那你(法院)不去取證,我們又提交了經過認證的證詞。你(法院)既不採信、也不取證,又不調查。這個顯然從法理上來講是站不住腳的。

德國之聲:法院宣判後,高瑜的情況如何?

莫少平:高瑜聽到宣判後沒有發言。因為今天只是公開宣判。法官只是宣讀一下判決書就結束了。沒有高瑜和律師發言的程序。對高瑜來說,這應該也是她意料之中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