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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的中国拥抱资本家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4年3月9日

在共产党夺取政权50多年后,中国拥抱了它的资本家们。虽然“共产主义”的“共产”在中文里是“财产大家分享”的意思,但中国的宪法现在首次把财产作为“不可侵犯的”来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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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这些私有的房子需要拆除图像来源: AP

中国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王兆国在大会上提出的根据是,改革开放以来,不仅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而且私有财产也增加了,其中包括私有的生产工具,“因而产生了对他们的私有财产给予法律保护的紧迫要求。”

这个步骤使中国的宪法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站到了一条线上。据估计,私有经济对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贡献已经达到了一半,而且在不断地上升。私人企业家和专家们对这个步骤表示欢迎,并认为这是早已该做的事了。河北省统计局副局长、人大代表叶青说:“当企业家想要扩展他们的业务,增加他们的投资时,这将给他们以更多的安全感。这是一股东风,它将给中小企业家们更大的信心。”

甚至普通的公民也盼望着宪法的这个新条款。但在他们的房子要给城市巨大的发展项目让路时,他们是否可以依据这一条款来抗拒针对他们的房子的拆迁,却带着一个大大的问号。出于“公共利益”没收财产仍然是法律允许的。建设一个办公区或购物中心是属于“公共利益”的事吗?这种利益由谁来下定义?

恰恰是干部或者有关管理机构在开展这类项目时也有所收益。宪法虽然说,为此“应该”给予补偿,但说的是“应该”,而不是“必须”。但无论如何,保护财产的条款给中国的公民撑了腰。而中国公民本来就已经越来越多地走上法院,要求自己的权利。

与此相反,政治权利仍然处于越位的位置。虽然宪法里规定,国家“尊重与保护人权”,但北京把人权主要解释为住和吃的存在权。外交圈对这么一条宪法条款是欢迎的。但它却无法让美国信服,让美国放弃在本月日内瓦会议上对中国侵犯人权的批判。八九民运的先行者何家栋说:“宪法含有言论自由或者集会自由的权利,但却不予实施,这使人们感到不安。”

这位82岁的民主先行者认为:“假如宪法的内容不能实施,补充它就没有意义。”定居在香港的中国问题专家和人权斗士罗宾.门罗也指出:“这个宪法里充满了好的权利,但它们照例被当局置之不理。”

(安德雷阿斯.朗德威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