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识别区是象征性政策”
2013年12月11日德国之声:每个国家都拥有自己的领空权。可否请您简单地为我们介绍,依据国际法是如何划分领空,其中包含了哪些规范和义务呢?
史蒂芬·塔尔蒙教授(Stefan Talmon):每个国家在其陆地领土以及海岸向外延伸的12海里海域的空域都拥有领空权。在这个范围内,该国拥有完整的主权,可以对空中交通制定规则,禁止或控制飞机进入。这就好比穿过了某国的边界,只是在这个情况下是空域的边界。
国际航班在此类区域中必须遵守哪些规则?
由于拥有领空权,一个国家可以决定谁能飞跃其领空,或禁止某一方飞跃。各国在1944年的《芝加哥公约》和《国际民航过境协定》中制定了飞跃领空以及在它国领土降落的相关规则。国际航班的飞行便是依照这份公约运作。
中国和韩国近期宣布的防空识别区(ADIZ)有何效用呢?
这个区域独立于国家的领空。我们也看到,这些识别区延伸入公海。没有任何国家拥有公海上方空域的领空权。每个国家都有权利飞跃公海,这是"公海自由原则"的一部分。在这里不需要特殊的许可,没有任何国家可以单方面通过宣布特殊区域而限制此项权利。
防空识别区并不在于限制飞跃权,而是通过要求飞机提供信息,提早避免可能对本国领土进行的袭击。基于这个原因,各国要求飞机在飞入此类识别区时"自报家门",并告知飞行计划和飞行目标。只要这些飞机不飞入该国的领空中,依国际法规定便不存在责任义务。尽管如此,多数的航空公司还是出于安全考量而遵守这些规定。
所以航空识别区就国际法而言没有效用?
国际法中没有针对防空识别区的条规,未对设立此类的区域进行规范。这意味着基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各国可以出于主权因素从事所有国际法未明文禁止的活动。只有当某国将公海空域纳入主权或管辖范围中时,国际法才作出规范。只是要求飞机进行识别及提供信息,不能被视为对防空识别区空域的主权申索。
就您看来,中国和韩国设立或扩大防空识别区代表了什么意义?
设立这样的区域首先并不是为了空防,更像是象征性政策。上述国家希望强调,他们对防空识别区中的特定岛屿或岛群拥有主权。这么做的目的在于宣誓主权,当然宣布这样的区域在国际法上站不住脚。所以它主要是一个政治信号:我们拥有这个岛屿区的主权。
史蒂芬·塔尔蒙(Stefan Talmon)是波恩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
采访记者:Rodion Ebbighausen 编译:张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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