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信仰,死刑伺候?
2006年3月22日尽管阿富汗宪法承认小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权利,但是所有穆斯林必须严格遵守伊斯兰教规,不得改变自己的信仰。除了德国政治家之外,生活在德国的穆斯林代表也对阿富汗司法部门的这一裁决提出了批评。德国穆斯林理事会主席表示,阿富汗司法部门的如上裁决违背了古兰经的精神。古兰经中规定,居民信仰自由。德国穆斯林理事会主席认为,德国应该对阿富汗总统卡尔扎伊施加压力,从而阻止阿富汗司法部门执行对拉赫曼的死刑判决。
德国前国防部长施特鲁克曾声明要在兴都库什山脉捍卫民主。施特鲁克在此所指的主要是西方的民主,但实际上,人们应该更多地想想阿富汗的民主。而阿富汗的局势却极为不利。选举和宪法并不是民主的全部。阿富汗侵犯人权的实例数不胜数。近来,我们再度经历了令人发指的一幕:一位改信基督教,并曾长期在德国生活的阿富汗人返回了自己的故乡,却面临被判处死刑的危险,原因是按照穆斯林律法沙利亚,改信其他宗教是被禁止的。
显而易见,这位男子过于轻信美国总统布什,欧洲人以及阿富汗总统卡尔扎伊的宣传。新的阿富汗其实根本就不存在:按照阿富汗宪法,该国依旧是一个伊斯兰国家,至于这一伊斯兰国家是否温和,对被起诉的改信基督教的男子来说并不重要。因为,宗教信仰是个人的自由,对改信其他宗教人判处死刑的决定,使人们不禁想起了塔利班政权,然而塔利班政权被推翻已有多年。
德国政界对此事进行干预,对卡尔扎伊施加压力,以期阻止死刑的执行,绝非西方国家的高傲和自负。恰恰是德国不愿对阿富汗指手划脚,规定他们采取怎样的生活方式。但在此事件上进行干预是德国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德国向阿富汗派兵、派遣非政府组织成员,并提供数百万美元的财政援助,帮助阿富汗建设政治体制的目的在于,避免西方社会体系的基本价值长期受到践踏。
在哈马斯问题上也出现了类似的尴尬窘境:人们不愿限制巴勒斯坦人民的自由选举,也不愿为其作出硬性规定。但假如当选者违反了民主世界的基本原则,那么人们必须明确自己的立场。只要哈马斯不停止对以色列的恐怖袭击,不承认以色列的生存权,那么我们就不会对巴勒斯坦政府提供支持。只要阿富汗不停止对人权的践踏,继续发生类似对改信他教的人判处死刑的情况,人们就不能对此熟视无睹。
所以,德国政治家对这一事件表示震惊的做法是正确的。但不还能仅限于此:德国士兵及纳税人绝不能盲目地支持一个严重侵犯国际人权准则的体系。德国和欧盟不可能用自己的金钱去支持这样一个体制。喀布尔的掌权人必须意识到这一点,并且采取果决措施。否则将为此承担后果:因为如果阿富汗的民主都无法保障的话,那么更不用说德国和西方世界的民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