锺翰林辱国旗判囚4个月 欧盟要求迅速释放12港人
2020年12月30日广告
(德国之声中文网) 根据明报29日报导,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锺翰林遭法院裁定侮辱国旗罪及非法集结罪罪成,判囚4个月。
锺翰林在去年5月“反送中”运动时到立法会示威区抗议,期间与亲中团体“保卫香港运动”成员口角,被指毁坏对方的一支五星旗。”
虽然锺翰林在庭上强调不知当时手上的是五星旗,但裁判官认为被告不可能不知,因此认定他“玷污国旗”,也认为他之后“扰乱秩序”,所以裁定罪成。
明报报导,裁判官黄雅茵最后“分别以监禁3个月为两罪的量刑起点,由于非法集结罪‘影响更深远,引致的暴力不容忽视’,仅将两个月监禁同期执行,被告总刑期为4个月”。
欧盟就12港人案发声
欧盟29日透过发言人史丹诺 (Peter Stano)呼吁:“立即释放12港人,并将他们迅速送回香港。”
声明中提到,8月在海上被中国当局拘留的12名香港人中,有10人于12月28日在深圳受审。“被告不被允许指定他们所选择的律师,(外界)与被拘留者的接触也受到严格限制。审判没有公开进行。外交代表无法出席法庭诉讼,被拘留者亲属的出席受到阻碍。”
欧盟强调:“根据国际人权法和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和正当程序的权利没有得到尊重。我们呼吁中国保障这些人的程序公正和正当法律程序。”
邹宗翰/杨威廉 (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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