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归来谈:房地产-郑恩宠-欺负穷人
2003年12月27日闭起眼睛想一想,作为常去上海的人,这次印象最深是些什么?是上海人的自豪感?是上海人之变成不是上海人?是外地人更充分地占领了上海?应该说,这些都是,但印象最深刻的种种是围绕着房地产的。
发展-保命-拆除
南京路:从静安寺这个庙往东,往外滩方向,一幢幢巨大的现代的商业楼一夜之间卧在了那里,几乎连成了一片,蜿蜒东去,壮观而不失秀丽;南京路西藏路口的立交桥拆除了,行人必须从地下通过。淮海路:茂名路往北,两边优雅的老商业楼完全失去了中文,全部是西方的名牌店,店名一概用的是英文。天山路:上海最早的“新工房”小区沿街已经大片拆除,城市的更新越过了贫民窟阶段,延伸到了“新工房”。周家桥:那属于上海破烂之最的贫民窟终于不见了,代之以一大片正在耸起的摩天住宅楼。上海正在从那里长出去,长向北新泾,长向莘庄,通过那即将成为中环中的一节的虹梅路。
这就是上海,上海就是这样地处于永远的变化之中。然而,故事后面的故事,就不是欣赏油画那样远远地观看可以知道的了。似乎应该走近些,再近些,而且不光用眼睛。
应朋友之邀,到座落在原法租界的永福路的上海电影集团看尚未上演但已经在东京得奖的徐静蕾电影“我和爸爸”。这是一幢漂亮的老式花园洋房。房墙上挂着“市级保护建筑”的牌子,房侧大草坪上,正在拍摄一部故事片中烧烤的镜头,男女演员花枝招展。而与此同时,我却听说,隔壁原来德国驻沪总领馆所在地,同样是一幢漂亮的花园洋房,却已被拆除。
同样的“市级保护建筑”的牌子,我在南京西路的工商银行楼前也看到过。挂上这样的牌子,算是保住了小命了。在原租界的一幢房子里我看到,市政府出钱,在每一层的过道里安上了自动灭火装置,那一根根水管赤裸裸地盘在屋顶下,十分的难看。但据称,这样,这幢楼也就不会拆除了。
我算知道了,挂上“市级保护建筑”牌子的,或者安装了自动灭火装置的,是不会被拆除的了。总算有了一定的章程。但是,象原德国总领馆那样的花园洋房,难道就应该被新的玻璃建筑代替吗?
郑恩宠-终审判决
郑恩宠被判处三年徒刑一事,我们多次报导过。我们也报导过,德国司法界对此十分关注。我在上海期间,正赶上郑恩宠上诉被上海高级法院驳回。高级法院宣布这是终审判决。
我正好在电视里看到对郑恩宠一案的介绍。据上海的电视主持人说,郑恩宠是业余大专毕业的,通过律师资格考试获得了律师资格。后来出于某种原因失去了律师资格。本来,他应该通过“正规途径”重新申请律师资格。但他却不屑走正规的路。他要扬名。于是,一方面,他起诉国家机构,为了扬名。另一方面,由于他没有了律师资格,两年来没有任何公司机构委托他,他便想到了拆迁户。他照样在自己的家门口挂牌营业,拉那些拆迁户,表示要为他们申张正义,为他们打官司。他打的这些官司多半都输了,但他“非法经营”,这几年里仍然赚了不少的钱。后来,他听说美国的中国人权组织对他很感兴趣,于是“灵感”来了,他通过传真和伊妹儿,把有关材料发给了“中国人权组织”。因此构成了泄露国家机密罪,并因此而终审定罪。
电视中播放了几段郑恩宠的讲话,都是些“承认事实”的话,比如表示,我确实是为了赚钱。还播放了一个“受骗上当”的拆迁户的讲话,似乎有点“忿忿不平”,但脸上更多的是迷惘。
这些介绍的话颇有些似是而非。没有了律师资格而行律师之事,似乎确实是不对的。但这并不是判决的主要罪因。让人疑惑不解的有好几处:其一,为什么撤消他的律师资格,说得并不明确,而且,在表面原因之后,是否还有其它原因?其二,他如果确实仍在家门口挂律师牌子(是律师牌子吗?),确实不对,但在法院上,他必然不是以律师名义出面的,而是以代诉人之类的名义,而且显然是为法院所接受的。代诉人,按中国的规定不能收佣金,但可以收成本费。这个成本费有什么具体规定吗?其三,他起诉国家机构,说是为了沽名钓誉,但起诉的是什么事,为何不说来听听?其四,象郑恩宠这样的人,如果他走正规途径重新申请律师资格,会获得批准吗?
其五,这才是最关键的,即此案的罪名:泄露国家机密。问题是:什么是国家机密?总得有个定义吧?如果说,一个诉状,一个国家关于拆迁的政策,这都是人人皆知的事情,能够构成国家机密吗?
如果郑恩宠把他所代理的有关案情向中国报界披露,可能什么事都没有。关键显然在于,对方是境外的“中国人权组织”,是敌人。如果给郑恩宠安一个“投靠敌人”,“卖国求荣”之类的老罪名,也许还算说得通。但说的却是“国家机密”。这可就牵强得很了。由此想到,中国的法律,还缺乏许多定义。他一个连律师资格都没有的人,能够知道多少国家机密呢?中国应该告诉大家,他郑恩宠出卖了哪些国家机密。否则,难免有欲加之罪,随心所欲之嫌。
其六,拆迁的问题
他郑恩宠为拆迁户代言,是对还是错?当然这不是罪名的核心,但显然是深层的罪因之一。看了那天的电视,我的印象是,郑恩宠在这点上是错的,是无事生非,惟恐天下不乱。那些拆迁户,不接受国家或房地产商给的优惠的报酬,只想多要钱。尤其是那些所谓的“钉子户”,就是为了多要钱,不多给钱不走,利用国家发展城市的需要,发不义之财。这是电视里告诉我的,也成了我当时的感觉。
但后来接触了一些朋友,也跟出租司机聊了,发现情况完全不是这样的。有两位朋友告诉我,国家或房地产开发商给拆迁户的钱是原先是按人头算的,每一个有户口的住户得几千元。另一位朋友告诉我,现在已经不管有多少住户了,而是按居住面积算,每平方米是1400元。
不光是朋友们,新闻媒体也告诉我,上海是近年来房产价格上涨最快的中国城市。一年多的时间里,房产价格翻了一倍,有的地方还不止。那是个什么概念?近郊处,每平方米五、六千,市中心达到一万元以上。同一个地区的二手房价格也跟新房子平了。而拆迁户都是社会下层的人,穷人,下岗的,国营企业的工人,他们拿到手的是每平方米1400元,要他们为每平方米花五、六千元以上去买房子,怎么买?即使银行给他们贷款,让他们拿什么支付每个月的利息?不吃饭也不够啊。
朋友们还告诉我,上海还算好的。他们最近去过南京,看到那里的拆迁户搭着塑料帐蓬在大街上过冬,那才真是惨哪。
也是我在上海期间,上海市政府推出了一个新政策,要建设一批“经济适用房”,价格在每平方米3500元左右,优先照顾拆迁户。这是一件好事,是一个改进。但是,且不说那些新房将建在川沙之类的远郊,即使是3500元对1400元,仍然是太不成比例了啊!
有这样的政策,才有了上诉,才造就了郑恩宠,甚至还造成了一些自焚事件。真是那些人不可理喻,是郑恩宠发国难财,还是政策不可理喻?为什么国家就不可以压那些开发商,让他们给拆迁户足够买相等面积新住房的钱,让他们能够活得下去呢?压了一个郑恩宠,还有人敢为这些拆迁户说话吗?
国家要发展,城市要发展,确实是大道理。钉子户确实是小道理。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没错吧?但是,造就一大批的无房户,难道是大道理吗?说白了,这是欺负人,欺负穷人!是不讲道理!
中国有一条渐渐被人忘却的改革理论: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中国,上海,确实在走向富裕,但离“共同富裕”太远了,而且似乎越来越远。
(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