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死刑判决的“世界冠军”
2005年4月5日大赦国际周二公布的报告表明,全球没有哪个国家被处以死刑的人数多于中国,这一状况始终没有改变。2004年全球至少有3800人被处以死刑,而中国被处以死刑的人数远远高于伊朗、越南和美国,高踞榜首。大赦国际在报告中称,中国至少有3400人被处以死刑,而确切的数字却属于国家机密,并且极有可能远远高于3400人。
尽管按照大赦国际的死刑人数统计,中国过去数年始终高踞榜首,但这不能成为人们对此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理由。无论如何,法国和德国为了促使欧盟取消对华武器禁运一直把所谓的与1989年时相比中国人权状况得到了改善作为理由,而中国的死刑人数却无异于对这一观点的嘲弄。不仅如此,正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美国没有提出谴责中国人权的议案,这令人非常诧异。另一方面不得不提的是,在大赦国际的死刑人数报告上,美国自己就名列第四,与伊朗、越南之流为伍。
比滥施死刑更令人无法忍受的是中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明显缺陷:犯人的口供经常是通过刑讯逼供得来的。被告为自己辩护的可能性受到限制。更别提独立的司法权。不仅如此,在中国,不仅是重罪会被判死刑,从贩毒到贪污腐败这一系列犯罪都会被判死刑。
一年前人大代表陈钟林(音)在人大会议上公开称,中国每年死刑人数达到1万人。虽然之后他不得不对自己的讲话加以限制,说这只是个估测,但陈钟林的讲话对中国目前迫切需要的有关死刑问题的讨论起到了推动作用。此前所有有关改革的讨论都只限于用药物注射代替枪决,据称这种做法更为人道。这之后中国报纸上也出现关于司法误判以及无辜者被处决的报道,最高法院最终决定收回死刑复核权。尽管宪法中对该项权力做出了规定,但过去20年并未得到实施。当时出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需要最高法院将死刑判决权下放到地方法院。
时至今日,中国政府仍然相信死刑有所谓以警效尤的作用,因此部分死刑是公开执行的。但是有增无减的刑事犯罪案例应让中国政府更多从社会学的角度进行思考,只要社会贫富差距日益加大,再多的死刑处决也无法减少犯罪数量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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